【大紀元5月1日訊】(記者楚蓉波士頓報導)2003年7月24日,新唐人電視台波士頓分部記者于可心和馮學斌向「麻州反歧視委員會」遞交投訴書,投訴在麻州Sudbur鎮的EhramCurtis中學采訪「抗SARS義演音樂會」時,因為她們修煉法輪功而被拒之門外,民權受到侵犯。
經過9個月的調查,「麻州反歧視委員會」於今年2月中旬公布調查結果,認為投訴方「有足夠理由認為被投訴方触犯法律」。4月27日下午,「麻州反歧視委員會」按照常規程序,召集本案雙方面談調解。投訴方于可心、馮學斌,被訴方李剛、蕭鐳以及「海外華人企業家協會」、「北美華人醫學協會」代表10餘人到場;雙方律師以及「麻州反歧視委員會」的法律顧問也均到場。會談進行了約5個小時。
首次調解會談結束后,投訴方律師Mark Stern說: 我對「麻州反歧視委員會」在這件案子中為投訴方所做的努力感到滿意。被投訴方律師Judith Malone表示她對受理的案子不發表評論。投訴方兩位記者對談判的進程表示持樂觀態度。下一輪談判將在5月底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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