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日訊】四月二十二日上午湖北省隋州市增都(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原鐵樹紡織集團二名工人涉嫌擾亂社會秩序這一案。先不說案件背景,僅就法律程式而言,此案的開庭就有二點需要指出的地方:一是當天開庭的地點設在隋州市第一看守所,二是增都(音)區人民法院並沒有依照法律程式提前三天向公衆公佈有關開庭的資訊,只是與開庭當日早晨離開庭不到二個小時通過電話通知被告人家屬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5款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對於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119條第7款也有相同內容的規定。隋州市增都區人民法院把開庭地點選在常人根本無法進入的公安局看守所,同時又不依法提前公開公佈有關開庭的資訊,只是在開庭當天早晨,電話通知被告人家屬。隋州市增都區人民法院的這一作法直接剝奪了公民對公開審理案件的旁聽權,並使得除被告人家屬之外的所有與此案有密切關係的鐵樹集團5000多工人失去了旁聽的權利。
也許有人會說象這種司法機關不依法辦案的情況在全國各地太普遍了。老百姓一是不懂法律,二是就算懂法律也不能怎麽樣。我完全理解人們在面對不合理現狀時的這種無可賴何情緒,但同時我也認爲,對於普通公民來說,哪怕是簡單瞭解一些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是非常重要的,懂得一些法律和完全不懂可以有很大分別,尤其是在面對非法侵害時,公民要是懂得一些法律並能就事論事說出一二三來,這本身就可以成爲一種力量,對實施侵害的人來說更可能是一種威懾。當然團結就是力量的道理在這裏也同樣適用。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把自己看作是潛在的公民權利有可能被侵害的人,如果大家都主動瞭解一些法律,那怕是臨時報佛腳在遇到麻煩時才去瞭解一些相關的法律也絕對比什麽都不知道要管用得多。
在積極瞭解法律並設法把瞭解到的法律知識變成團結工人持續抗爭的力量這方面,隋州市鐵樹集團的職工在持續了一年多的爭取權利的過程中也有一些非常寶貴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一年前鐵樹集團的退休工人曾經寫信到《楚天都市報》法律熱線專欄詢問有關企業集資返還的問題。過了不幾天《楚天都市報》法律熱線作出了回應,從法律的角度清楚地告訴曾經被集資的鐵樹集團的工人,如果職工當初購買的是上市企業的股票的話,本人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如果企業要不是上市企業的話,向職工的集資必須連本帶息一起歸還。記得當時鐵樹職工們曾經大量複印當天的報紙,並在工人當中廣泛散發。相關的法律知識更大大鼓舞了工人們依法抗爭爭取權利的信心。而與此同時當地的公安警察則到處收繳這份報紙。公安警察這樣做當然是害怕工人懂得法律後形成的無形力量。
在此,我們要反復強調,對於無權者來說,每個人都嘗試瞭解一些與自己利益有關的法律,每個人都試著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如果在無權者中間能夠逐漸形成這樣一種瞭解和運用法律維護公民權利和風氣,當權者侵犯公民權利的氣焰便會有所收斂。當然我們不可能每個人都成爲法律專家,因此,在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在自己需要多瞭解一些法律的同時,更應該找法律專業人士即律師尋求幫助。關於怎麽樣找律師,以及找哪里的律師等問題我們今後有機會再談,也歡迎各位打電話給我(香港 852-2780-2187),我們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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