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日訊】我家的房子位于江西省興國縣城的黃金地段,是繁華地段的店面,占地面積206.75m2(其中建筑面積316.64 m2),但總的補償金額只有24488.46元(其中土地補償6202.5元,房屋補償為18285.96元)。比在天安門自殺的安徽農民朱正亮的拆遷補償還要低,用這些錢連一套舊的商品房也買不到,里面住了三戶人,現在無家可歸,只有到親戚朋友家借住。縣政府以每平方米30元的地价強行用推土机把房子拆除了!這個地价在農村也是買不到的啊,我們一時成了無家可歸的人!我們向法院起訴,一審敗訴,因為法院也是歸縣政府管啊!我們向中級法院上訴,但發回重審。重審判決為:由房產局重新裁決,但重新裁決的結果換湯不換藥。因為房產局也歸縣政府管啊,因為政府有人說了,“不換思想就換人。” 我們又得重新上訴。不知道何時能了結。私有財產不容侵犯難道不是寫進憲法的嗎?!中央首長吳邦國來興國視察時,縣城關鎮的人把我們騙到辦公室“喝茶”,實際上是軟禁我們。最可气的是胡錦濤主席8月30日視察興國時,政府又派人把我們軟禁在住處,連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沒有了!可恨!他們是做賊心虛,怕我們攔道喊冤!對于他們的行為無人查處,這實際上就是貪官与奸商相勾結,欺上瞞下,欺上壓下,欺壓老百姓!
得功績的是貪官
得利益的是商人
受害者是老百姓
失去了的是民心
我們告狀沒有用,只有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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