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九日電)有中國大陸「彩電大王」稱譽的長虹公司,被大陸另一家彩電製造商廈華控告商標侵權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判決認為,長虹使用的圖案標識屬於正當使用,不構成侵權。
中新社報導,數位電視為電視製造業的新產品,包括長虹、廈華在內的中國彩電企業均投入生產並各有商業市場,但是,代表「高清晰度電視」的英文縮寫「HDTV」﹑「CHDTV」卻引發彩電業爭議。
去年八月二十日,廈華公司分別向廈門、北京、上海、廣州等地法院提交訴狀,並向中國各地工商局提交舉報信,指控長虹公司侵權冒用其合法擁有的「CHDTV」註冊商標,要求查封長虹公司侵權冒用商標的產品。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判決長虹使用的圖案標識屬於正當使用,長虹數位高清晰度電視圖案標識也不會造成消費者誤認、誤購。
長虹公司雖在上海勝訴,但同案後續還將在廈門、北京、廣州三個城市法院訴訟審理。有關人士指出,中國的高清晰度電視目前正處於起步和發展階段,如果企業把高清晰度電視的英文縮寫註冊為商標,就會排斥其它同類企業使用「HDTV」、「CHDTV」的標識,反而不利於營造公平的競爭市場,進而阻礙中國業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