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9日訊】此次人大會議,溫家寶報告的重點,除了強調“民生”諸如為農民減稅、加大解決就業和社保的力度……之外,重點凸出政府改革,提出本屆政府的定位是确立親民、務實、負責、透明、法治的形象,特別強調“政府要自覺接受人民監督”。他說:“政府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對人民負責,為人民謀利益,接受人民的監督,只有人民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懈怠。”他要求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民主党派、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支持政府內部的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建立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增加政府透明度。
所謂自覺接受監督,無非是獨裁恩人俯身傾顧草民的另一种表述,依靠的絕非制度改革,而主要是權力部門及其官員的為政之德,而中外歷史證明,地無分東西南北,制度也無分民主和專制,任何權力部門及其政客都傾向于擴大權力和逃避監督,這是權力的本能。所以,對權力的約束和監督,絕不能指望官員們自覺接受監督的道德自律,而只能依靠官員們不得不接受監督的制度約束。在沒有制度約束的條件下,也就是在沒有民眾授權、獨立司法、新聞自由和權力分立等制度安排的制約下,任何訴諸提高官員們的“為政之德”的監督,即便是明主清官的善良愿望,其實際結果也只能是無效的敷衍民怨。
因為:
制度是剛性的,它能夠讓政府及官員們不能不遵紀守法、尊重民意和敬畏輿論,而与官員個人的道德品質基本無關。恰恰相反,一旦進入政治權力領域,制度設計的人性假設必須是“假定每個人都是無賴”,有效監督只能建立在不信任權力及掌權者的基礎上。權力能否得到有效的限制和監督,絕非依靠政府及其官員能否具有道德自覺性,而關鍵在于不論掌權者愿意与否,他們都必須接受來自制度本身的監督。
道德是彈性的,明君清官可以自覺,昏君污吏就毫無自覺,而歷史經驗證明,在對政治權力的限制和監督問題上,凡是相信道德自律的政治傳統,明君清官的出現實屬偶然,而昏君暴君貪官酷吏的代不乏人則是必然。在中國几千年的專制歷史上,前者是鳳毛麟角,后者則多如牛毛,眼下的中國現實,還在繼續著這樣的對比。
從政治傳統的角度講,把有效監督寄托于為政者的道德自覺,就是無限信任為政者英明高尚的圣賢崇拜。這种愚昧的人治傳統,等于把約束和監督政治權力的職責交給難以捉摸的偶然,不僅會導致極權政治的盲目個人崇拜極權,使濫用權力達到極端的無法無天(如毛時代),而且在強人政治之后的寡頭獨裁時期,導致普遍的權貴集團腐敗(后毛時代)。
所以,溫家寶關于自覺接受監督的宏論,沒有跳出“為政以德,猶如眾星拱北斗”的圣賢決定論,其前提仍然是中共永遠“偉光正”的假設,相信中共官員的思想道德水准高于普通人,天然具有“執政為民”的高尚道德,完全能夠做到嚴格自律、自覺接受監督。歷史經驗證明:關于自覺接受監督的宣示,即便不是有意的欺騙,起碼也是空中樓閣,如同水中月、鏡中花,好看不好用,根本無法改變權力的專斷,更無法遏制權力的濫用。
2004年3月6日于北京家中
—《觀察》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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