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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征文】中共:百姓利益無大事

孫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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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訊】江蘇電視台2004年3月3日[江蘇新時空]中的”百姓利益無小事”報道江蘇新沂市王莊鎮工商所隨意扣押豬農生豬將擅自銷售的事件。

新沂市王莊鎮豬農袁祥紅為將自家飼養的25頭生豬賣個好價錢,便委托時集鎮的姨夫王洪宜將生豬運到時集鎮,在王洪宜將生豬運至路過王莊鎮時被當地工商所以無證明為由將車及25頭生豬扣押並擅自銷售得款13000元,王洪宜多次去工商所索要,無果.

後王洪宜將此事向電視台記者透露,於是和記者(暗訪)再次前往王莊鎮工商所索要豬款,王洪宜為早日將錢要回被迫表示認罰,工商所一陳姓工作人員便說罰款8000元,王洪宜表示嫌多時,陳姓人員便說罰10000元!

無奈,王洪宜和記者來到新沂市政府軟環境管理辦公室反映此事,不料該辦主任王慶臣不耐煩的表示不理睬.

後在電視台播放此采訪事件後,王莊鎮工所商當即打電話表示將豬款還給王洪宜.

如果此事件性質以中共當地政府表態即為地方保護主義,但嚴格意義上講是嚴重犯罪,中共十六大新修改的憲法中明文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公民有自行處置財產的權力,但王莊鎮工商所憑什麼隨意公開扣押豬農的生豬並自行銷售?此行與土匪搶劫何異?不同的是中共政府是披著所謂合法外衣的搶劫罷了!

一葉知秋,此類事件在中共暴政統治下不知一天發生多少,受難百姓不知多少!

中共口口聲聲要切實解決”三農”問題,真不知怎麼樣來解決,難道就靠樣來保護嗎?

在中國還有一個奇怪的現象,政府部門違法情況只要經新聞媒體報道(畢竟太少數)的往往能很好的解決,我不否認新聞媒體是社會監督中一個很好的利器,但從法律意義上講能監督政府的人大代表在干什麼?關鍵時刻人大代表在哪裡?

僅從上述事件中能講中國的新聞自由嗎?不能!

中共將歷史古訓”家(中共政府)丑不可外揚”用得很好,所謂新聞媒體只不過是黨的喉舌,假如中共真正將新聞自由了就不會出現SARA泛濫,就不會出現香港”七一”50萬人口游行而大陸人無法透過媒體知道,就不會出現中宣部將[中國農民調查]查封,就不會…..

反正中共已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姿勢.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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