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這是一位法輪功修煉者申請庇護的申訴書,完全根據親身經歷所寫,真實體現了中國大陸法輪功修煉者遭受迫害的實情。)
尊敬的移民官:
我來自中國湖北省武漢市,名字叫張東凡,現年40歲。我出生在一個軍人之家,父親和姐姐都是軍人,家裡雖不富有,卻也過慣了無憂無慮的生活,從來不知道,也不願意聽到人家談到什麼政治迫害之類的事情;總以為人家是不愛國,有意誣蔑政府。真是做夢也沒有想到:政府竟會讓我自己來領教,來親自「嘗一嘗」的方式使我明白什麼是政治迫害。
那是1999年的3月,我開始接觸法輪功,逐漸確信法輪大法是我終生的信仰。從此以後,迫害與恐怖就一直追隨著我。從1999年的7月到如今,這短短的4年中,僅僅因為我堅持「真善忍」的個人信仰,政府就剝奪了我的基本人權;人格尊嚴更是蕩然無存。在此千年一遇的世紀之交,在一個燈紅酒綠,表面上越來越開放的國度裡,一個號稱「依法治國」的政府竟對老百姓的宗教和信仰出奇地仇恨。以至視為國家的敵人,實行了瘋狂的國家恐怖主義。中國的老百姓除了忍受政府的淫威,根本就找不到任何法律可以用來保護自己。這種公然反人類的野蠻行徑不僅違反了《聯合國憲章》與《世界人權宣言》的基本準則,也清楚地顯示出中國政府簽署那些國際人權公約的目的只是為了挑戰和嘲弄而已。果然,我們痛心地看到:無論憲章,宣言還是公約的「法律效力」,一旦涉及到中國龐大的市場利益就完全失效了,這就是擺在我們中國人面前的現實。實在令人難以置信啊,我因信仰竟六次被抓,兩進看守所(一次十五天),兩次判勞教(一次一年半);幾進「教育學習班」,其實就是直屬黨中央的「610」洗腦班(這個610 「辦公室」的權力超越了憲法與法律,其性質類似當年德國的蓋世太保;在中國歷史上,哪怕是最黑暗的年代,也不曾出現過這樣的恐怖組織),長期被監視居住,完全喪失了基本的人身自由。
一,1999年7月20日的下午,由於想向政府說明我身心受益的實際情況,我來到湖北省政府門前,想請求官員接見。結果,等來的是咆哮的警車與防暴警察,我們被強行拖上警車。警車開到荒郊野外,警察在問完姓名後,竟兇惡地把我們丟在野外揚長而去。這是我第一次嘗到政府的野蠻。
二,第二天(7月21日),我再次來到省政府門前請求官員的接見。這一次被警察直接帶到一個審問地點,逼問是誰派我來的,《轉法輪》的書又是從哪裡來的?我回答書是從書店裡買的。警察不信,態度惡劣地反覆追問,不給吃,不准睡,不許回家,隨意關押我們達三十多個小時。連未成年(12歲)的兒子也跟著一起受罪,餓了還不許哭。一個母親,看到警察在眼皮下虐待自己的兒子,不但無力制止警察的惡行,反而違心地管教無辜的孩子,硬是不許他哭,免得把警察哭煩了要受更大的罪。您想,這作母親的心,是什麼滋味啊!
三,1999年的8月28日,在北京上訪期間,我們在北京市良鄉區租住的房子裡被警察以野蠻手段抓捕,押往良鄉看守所拘留十五天。把一間本來只關十個人的小屋,一下子關了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水池上,廁所邊,全靠滿了人,真是把人不當人哪。
四,同年9月11日,我由武漢市公安局上海街派出所的兩名警察押回原籍。想不到,不許回家,而是像交接貨物一樣直接把我交給了江岸區政府的「610」辦公室,進了洗腦班。而那兩名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往返北京的費用,竟要我這個被他們剝奪了人身自由的人來出錢報銷,否則,警察後話不說了,說讓我自己好好地去想。我越想越怕,只好給錢。
五,同年9月22日,我在洗腦班看大法書籍,被江岸區「610」辦公室主任李英傑發現,他像瘋了一樣在眾目睽睽之下撲向我。我拚命地把書護在懷裡,其手下的人也一擁而上,我被包圍了,不知怎的書忽然不見了。接著,李英傑以「擾亂秩序」為由,要警察把我押到武漢婦女教養所去拘留十五天。「610」這種動不動就羅織罪名關人的做法,激起了洗腦班30餘名法輪功學員長達十幾天的絕食抗議,最終只得解散洗腦班。
六,同年10月10日,李英傑意外地要警察把我送進了一家三星級酒店,在一個套房裡,以李英傑為首的「610」官員以疲勞轟炸的手段對我進行了強化洗腦,到12月20日不得不以失敗告終。
七,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國外的學員也紛紛回國瞭解實情。2000年元月22日的下午,我組織並參加了澳洲學員托尼·戴(來到澳洲,才知他原來是「全球審江大聯盟」的澳洲發言人)與學員們的交流會。結果與會的二十人全部被抓,有的學員送「610」洗腦班,有的判勞教一年。我於元月26日被抓,進了洗腦班,至2月4日。由於要過中國人最重視的傳統新年,我丈夫四處托人,拉關係,作擔保,才得以在農曆大年三十的早上回了家。可是,3月3日又被李英傑等「610」的人押進了洗腦班。從此完全喪失了人身自由,丈夫、兒子、母親姊妹等親人一律不得見面。
八,由於我安排托尼·戴住在自己家裡,又在洗腦班一再拒絕政府的「一片好心」。4月3日,政府乾脆把我從洗腦班直接押到武漢市何灣勞教所,接受「勞動教養」。罪名是:「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擾亂社會秩序」,勞教一年六個月。比「同案犯」多了半年。在勞教期間,天天遭到警察無情的折磨,要麼放棄信仰,要麼強迫勞動,磨也要磨死你。整日坐在一個小凳上拆紗,每天長達十五、六個小時,在堅硬的小凳上坐久了,人難受得坐也坐不穩了,晃來晃去的;連上廁所也必須經過人民警察的個別批准,否則,就是不服政府的管教,要按「國家法律」加重處罰。後被提前4個月釋放了。
九,2001年9月11日,我去學員家中看望剛勞教回來才8天的劉臘梅,結果被「610」的官員與警察抓捕。再次以「破壞法律實施,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判了一年六個月,我們又被押往武漢市何灣勞教所(此事2001年9月在明慧網上有過報道)。因我堅持不放棄信仰,便被關進了小號,在非人的環境裡度過了300個黑暗的日子;如果裡面還能稱為「環境」的話。那裡面看不見燦爛的陽光,也不見彎彎的月亮;沒有春暖花開,也沒有秋風與落葉;分不清白天還是晚上,沒有時間,只有巨大的恐懼和無底洞似的黑暗;在小號裡,不知有多少人被關瘋了。「小號」是可怕的!小號是人民警察專門用來懲罰犯人的牢籠,是一種殺人不見血的「刑具」,被視為牢中之牢。犯人們一聽到關小號就會不由的發抖。因為那裡與世隔絕,禽獸不如的警察權利力就更大,真是徹底的黑暗哪。門窗是個擺設,永遠不許開,沒有水,空氣中散發著腐朽的霉味,充滿恐怖與死亡的氣息。
縱然是勞教期滿,沒被他們整死,也讓你回了家;則還是在「610」特務的監控之下。跟蹤,監聽電話,限制人身自由等;並定期有人上門,纏著要你匯報思想。連孩子也不能倖免,受到牽連。「610」的人跑到我兒子的學校,對校方說:「我們是國安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帶走張東凡的兒子,否則,必須承擔一切嚴重後果」。勒令校方配合國家的政策,全天候監視我的兒子。校方一聽是「國安」的人,便肅然起敬!巴結「國安」,成天監視我那個還不大懂事的兒子。最後只有轉學。
我丈夫更是受到連累,經常無故被警方傳訊、訓斥、威脅和警告。我們有房不敢住,有家不能歸;天天「打游擊」,不停地換地方,完全喪失了正常生活的權利。因我不放棄信仰,堅持修練,隨時都有被抓的危險。我想盡辦法才得以逃脫迫害,來到自由的澳大利亞。並在貴國尋求政治庇護。
請核實我因堅持信仰受到中國政府迫害的事實,並根據貴國一貫保障普世人權的傳統給予人道主義保護。尊敬的移民官:請恩准一名中國婦女逃避政府恐怖迫害的請求吧。
謝謝您!
申請人:張東凡 敬呈
2004年2月27日 於墨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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