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六日電)中國人大代表張學東參加十屆二次會後向媒體表示,沿襲十四年的傳染病防治法已經不合時宜,尤其,去年歷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教訓,更凸顯相關法律該是修改的時候了。
新華網引述張學東說,比如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政府有權徵用社會資源,但徵用範圍與對象為何、如何補償及補償標準,如何解除徵用等,都沒有相應細則。
他還調查發現,去年防治SARS期間,北京徵用了一批賓館、飯店、度假村,用於安置醫務人員,其中包括國、民營及股份制企業,可是,因為缺乏法律依據,給承辦者帶來相當壓力,被徵用單位也心存疑慮。
他說,現行的傳染病防治法於一九八九年制定,距今已十四年,有必要修改以趨完善,並且明確地規範公民、社會組織、政府部門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張學東舉例,調研中經常發現,個別SARS病人確診收治後,始終不願說出家庭往址和家庭成員的聯繫方式,以致無法對其家人和其他密切接觸者及時監控,另有被隔離者違反隔離規定等情況,都是傳播疫情的潛在隱憂,所以,法律務必明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