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真/綜合報導)日本新瀉地方法院審判長片野悟好25日宣佈,日本政府和一家私人企業需要為12名中國原訴人提供賠償。這是日本法院首次明確認定日本政府和私人企業強虜中國勞工做苦役方面負有責任。
據BBC中文網報導,日本新瀉地方法院下達判決,命令被告方的日本政府和有關企業向原告支付8,800萬日元(83萬美元)的損害賠償。這些人包括二次大戰期間被強虜到日本從事苦工的10名中國人和兩名現已死亡的勞工的家屬。牽涉這宗賠償訴訟的公司現在稱為Rinko Corp公司。
在此之前,日本法庭也曾裁決日本政府和有關公司在戰時使用強迫勞工屬違法。但是,一般不判令賠償,理由是,要求賠償的時限已過。但新瀉地方法院認同了原告方面提出的強行綁架他們來新瀉做苦役「是日本國家和企業策劃並實施的不法行為」的主張,依然命令日本政府和有關企業向原告支付賠償費用。
據了解,Rinko Corp公司將在與律師研究過法庭的裁決之後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據新華網報導,這12名中國原告於1944年被日本軍隊強行綁架到日本新瀉,並強迫他們在新瀉港和新瀉車站從事搬運煤炭、大豆等苦役,受盡了折磨。原告稱,日本方面苛刻對待他們,而且沒有發工資,或者提供足夠食物。其中的原告張文彬還被當作間諜,關進了廣島監獄,並在那裏遭受到了原子彈的轟炸。這些原告回到中國之後在肉體上和精神上都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忍受著這些後遺症的煎熬。
資料顯示,日本軍方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從中國,朝鮮半島和其他亞洲國家共運送大約80萬人往日本當苦工,在煤礦和港口等地方工作。另外,也有婦女被迫為軍人擔當所謂的「慰安婦」,提供性服務。@(//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