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中國大陸人權記錄備受國際批評,中國大陸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司法人權研究室主任馮建倉研究員今天建議,中國在憲法中的人權原則指導下﹐起草人權法﹐推動人權法律體系形成一個以法律﹑法規﹑規章等為基本內容的多層次結構。
中新社報導,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今天舉行「學習貫徹憲法與人權發展研討會」﹐馮建倉在會上發言時作上述表示。
他說﹐人權入憲後﹐一個以人權保障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將會建立起來。他指出,人權入憲對中國的意義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為建立健全中國人權保障法律體系打下一個堅實的法律基礎。二是有利於「以人為本」精神在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溶合與滲透。三是有利於人權學及相關學科的繁榮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