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二十六日電)花蓮縣鳳林鎮一名陳姓婦女收到監理站寄來的一百五十九張交通違規罰單裁決書,罰款金額高達新台幣三十八萬元,但違規車輛並非陳女所有,她懷疑是身分證遺失後遭冒用,但她今天到監理站申訴時,卻被告知應向警方報案,不過警方以不知冒用人身分為由拒絕受理。
鳳林鎮陳姓婦女昨天收到花蓮監理站寄來的包裹,拆開一看竟然是一百五十九張交通違規罰單裁決書,陳姓婦女相當震驚,因違規的車輛並非她所有,且開單地點都在台北縣,違規事由包括超車、違規停車、停車未繳費等,她懷疑可能是自己的身分證曾經遺失過,遭不肖份子冒用。
陳姓婦女今天前往花蓮監理站申訴,她表示,民國九十年五月間她生產前,她的自小客車曾在花蓮市遭歹徒撬開,車內的身分證和現金被竊,她懷疑是身分證遭冒用,將違規車輛過戶到她的名下。
花蓮監理站對於陳姓婦女的申訴則是表示,交通違規罰單是警方寄發,監理站只是認定罰單欠繳大戶後再寄發通知,而身份證遺失屬於警方的業務範圍,陳姓婦女應先向警方報案處理後,再到監理站註銷欠款。
陳姓婦女隨後轉往鳳林警分局南平派出所報案,請求協助處理身分證遺失的問題,但派出所員警卻以不知道身分證冒用人的身分為由,表示無法受理案件。在監理站和警方無法處理的情形下,陳姓婦女很不解的說,解決身分證遺失遭冒用的問題真的有這麼難嗎?現在她因身分證遭冒用被追討巨額罰款卻求助無門,逼到最後她只好去跳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