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市後最大宗綁劫案 港漢遇劫加盟賊黨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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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 被喻為深圳建市二十年以來組織最龐大的綁架搶劫集團案件,廿二日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宣判,犯罪集團廿九名成員中,因為被賊人打劫而「落草為寇」加入犯罪集團的香港男子梁某,因曾參與其中十宗綁劫案,被重判死刑;另一名涉案港人則判監兩年。同時被判死刑的還有五名內地犯人,另有四人被判死緩兩年;其餘犯人分別被判兩年至無期徒刑等。港人家屬稱判刑太重,將向廣東省高級法院上訴。

該綁劫集團以廣東廉江人梁扶基為首,廿九名成員以廣東人為主,年齡介乎廿二至卅二歲,被控於二○○二年十月至○三年二月的半年內,在深圳至少犯案卅三宗,賊人通常在深夜凌晨之時,由三至六人組成,攜帶刀具及仿真手槍等,在羅湖及福田等地犯案。受害者多為北上的港人,賊人洗劫事主後會再向其家人勒索贖金,其中一名姓雷港人被綁劫後,共損失七十五萬元。

被判死刑的六名犯人中唯一的港人梁某,外號「香港」,廿九歲,報住香港新界屯門富健花園,於二○○一年在港有偽造文件被判入獄半年的犯罪紀錄。梁某於二○○二年出獄後返回內地,其間在深圳遭該綁劫集團打劫,他因為沒有錢並與賊人臭味相投,事後更說服對方讓他加入成為犯罪集團成員,之後至少參與兩宗搶劫案及八宗綁架案,涉及金額逾一百二十六萬元人民幣及其他財物。深圳中院在宣判書中指梁奔為集團主犯之一,以搶劫罪判處其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母親及胞姊到場旁聽,當獲悉梁被判死刑後,兩人失聲痛哭,並指判刑太重,將會向廣東省高級法院上訴。

案情透露,梁某在審訊過程中對所有指控均直認不諱,但否認為案中主犯,其辯護律師也以梁在案中只是協助開車或用他的銀行咭過數,在案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另外梁的辯護律師又指梁認罪態度良好,且有舉報其他同案犯的立功表現,故請求法院輕判。但檢控官指出,梁雖然只是負責開車,但用他的銀行咭收取贖金外,又在案中負責在街上「挑選」包括港人在內的途人,指示同黨進行綁劫,在案中起主要作用,故應作為主犯論。

至於另一名港人周某,廿六歲,報住香港新界元朗天水圍天瑞村,曾參與三宗綁劫案,涉及九十一萬餘元及其他財物。他否認控罪,只承認事後負責往取贖金,事前並沒有合謀,只屬「轉移贓物罪」,但仍被判入獄兩年。

案中的主謀是綽號「豆腐」的三十歲廣東人梁扶基,他承認參與五宗搶劫及八宗綁架案,涉及一百三十八萬元及其他財物。但他辯稱在案中沒有持槍,分錢亦較少,不應將其列為第一被告。其辯護律師亦指梁沒有參與搶劫密謀,沒有持槍、持刀,他雖然參與綁劫案次數較多,但並非組織者、領導者,只是一名參與者,故請求法院輕判,但最後仍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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