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智編譯報導】紐省法官歐沙恩(Pat O’Shane)贏得了22萬澳元的法律賠償,指控是1999年12月悉尼晨鋒報曾登載自由撰稿人兼律師亞伯森(Janet Albrechtsen)在一篇文章中誹謗歐沙恩在判案中允許更進一步的觀察並認為這是偏見的,無能力的和不勝任的。
審判長斯馬特(Rex Smart)在3月16日的審判結果中陳述:原告的聲譽在她的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這項判決也將對原住民由於警察亂用權力所受到的傷害之行為加以限制。歐沙恩很激動並向公眾發表自己的見解。但是法官並沒有接受歐沙恩女士所陳述的自己所受傷害的嚴重程度,如因為該文章的公佈於眾而導致她被解僱。
法官承認那篇文章確實傷害了歐沙恩的尊嚴。在紐省高等法院外歐沙恩對記者說她希望這次事件可提醒媒體對所報導的事件要有承擔責任的意識,她說啟今為止還沒有一個協會能夠承擔和監督整個媒體的報導所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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