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國際: 好話是不夠的 必須伴之以實質性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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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訊】在聯合國第60屆人權會議開幕的第一天(3月15日),大赦國際針對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最近做出的關于在憲法中增加有關人權條款的公告發表了一則新聞發布稿(全文請見附件)。

大赦國際首先對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做出的這一公告表示歡迎,但同時也提醒中國,這些步驟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与机构方面的改進做保障,從而真正能在實施中保護人權。大赦國際還指出:「好話是不夠的,必須伴之以實質性的行動」。

大赦國際同時注意到中國在實施國際人權的責任方面的記錄仍然是極其糟糕的,文中提到了華惠奇在北京丰台區一個警察局里的遭遇并要求中國允許聯合國有關的工作組對中國進行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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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赦國際新聞發布稿全文

中國:憲法中有關人權問題條款的修改必須要伴之以實質性的行動

大赦國際15日對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最近做出的關于在憲法中增加有關人權條款的公告表示歡迎,但提醒(中國)這些步驟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与机构方面的改進做保障,從而真正能在實施中保護人權。

大赦國際說:「我們歡迎(中國的)這一修改提案,這表明(中國)在政治上有意對全國范圍內仍在繼續的,嚴重的,大范圍的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給予注意。但是好話是不夠的,必須伴之以實質性的行動。」

在中國的憲法中羅列出了一些(允許的)自由,如講演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游行示威自由和宗教自由,然而這些所有的自由實際上都在整個國家范圍內受到了嚴重的限制,從而導致了大范圍的虐待包括拘禁成千上万的被剝奪了基本人權的人們。

大赦國際認為:即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了關于人權的有關條款,但是卻不斷有報道說成百上千的和平請愿者在北京因為行使他們的為國際標准所保護的、并在中國憲法中規定了的表達、結社、集會自由的權力而受到拘捕。

3月5日被拘捕的人士包括華惠奇(譯音)。華是一位家庭教會領袖和反對強行驅赶教會成員行為的人士。据報道,他在被捕后被送到北京的丰台警察局,在警察局他被几個警察嚴刑拷打。

然而,憲法只是對原則的一個重要陳述,其作用只是象征性的,而且其條款也很少訴諸于法庭。如果這一修改后的法律付諸實施,那么就必須要由其它法律,包括刑法与刑法程序法律以及法律和審判改革來加強對這一法律實施的根本性檢查。

大赦國際認為,修改后的法律只是說,“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但這些權力必有其定義,而且要符合國際人權的標准。

大赦國際同時注意到中國在實施國際人權的責任方面的記錄仍然是極其糟糕。
中國已經簽署了几項國際人權條約,包括反酷刑條約,禁止各种形式的歧視婦女的公約,國際經濟,社會与文化權力公約,但并未采取實質性的必要措施來實行許多這些條款。而且中國尚未簽署另外一項人權公約–公民与政治權力公約,盡管中國政府已表示了他們將簽署這一公約的意愿。

大赦國際認為,簽署承認人權標准是重要的第一步,但必須要在國內伴之以實施措施。

到目前為止,中國政府与國際人權監督与調查机构的合作一直是有限的,而且非常有選擇性。有几個聯合國人權組織的監督机构以及國際人權的非政府机构,包括大赦國際,仍然被拒絕在中國進行實質性的研究工作。

大赦國際認為,我們敦促中國政府要以更加開放并愿意与獨立人權監督机构合作的態度來進行這一憲法的修改。

一個良好的開端應該是允許聯合國酷刑工作組,處理專制拘捕工作組,聯合國宗教与信仰自由特別工作小組在他們(中國)規定范圍內進行對中國的訪問。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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