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福建周寧縣副公安局長陳長春以查辦被流氓強暴的少女案件為由,藉機強暴被害人;經告上法庭後被判三年徒刑,由於刑期太輕群情譁然,檢方亦認為判決不當已提請上訴。
中國青年報報導,陳長春性侵害被害人後,意圖以五千元人民幣和解,陳本人還畏罪潛逃兩年半,去年底被警方從逮捕歸案。根據中國刑法,強姦未成年少女最高可判死刑,但是陳長春僅被輕判三年徒刑,引起眾怒;周寧縣檢方亦認為,此案理應重判,尤其被告又具司法人員身分;檢方不服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