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國際日内瓦籲北京修憲需伴實質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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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夏澤日内瓦報道/3月15日,在聯合國第60屆人權會議開幕的第一天,大赦國際針對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最近關於在憲法中增加有關人權條款的公告發表了一則新聞發佈稿。

圖片説明:3月15日日内瓦聯合國人權大會首日,聯合國大樓萬國廣場前面請願人群。大紀元新聞圖片。

大赦國際首先對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做出的這一公告表示歡迎,同時也提醒中國“這些步驟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與機構方面的改進做保障,從而真正能在實施中保護人權。”大赦國際稱:“説好話不夠,必須伴之以實質性的行動。”

大赦國際同時注意到中國在實施國際人權的責任方面的記錄仍然是極其糟糕並提到了華惠奇(譯音)在北京豐台區一個警察局裏的遭遇並要求中國允許聯合國有關的工作組對中國進行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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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赦國際新聞發佈稿全文

中國:憲法中有關人權問題條款的修改須伴以實質性行動

大赦國際今天對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最近做出的關於在憲法中增加有關人權條款的公告表示歡迎,但提醒(中國)這些步驟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與機構方面的改進做保障,從而真正能在實施中保護人權。

大赦國際說:“我們歡迎(中國的)這一修改提案,這表明(中國)在政治上有意對全國範圍仍在繼續的,嚴重的,大範圍的,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給予注意。但是好話是不夠的,必須伴之以實質性的行動。”

在中國的憲法中羅列出了一些(允許的)自由,如講演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遊行示威自由和宗教自由,然而這些所有的自由實際上都在整個國家範圍內受到了嚴重的限制,從而導致了大範圍的虐待包括拘禁成千上萬的被剝奪了基本人權的人們。

大赦國際說:“即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了關於人權的有關條款,但不斷有報導說成百上千的和平請願者在北京因為行使他們受到國際標準所保護,並在中國憲法中規定了的表達、結社、集會自由的權力而受到拘捕。”

被拘捕的人士包括華惠奇(譯音)。華是一位家庭教會領袖和反對強行驅趕教會成員行為的人士。據報導,他在3月5日被捕後被送到北京的豐台警察局,在警察局他被幾個警員嚴刑拷打。

然而,憲法只是原則上做出陳述,其作用是象徵性的,其條款也很少訴諸於法庭。

“如果這一修改後的法律付諸實施,那麼就必須要由其他法律,包括刑法與刑法程式法律以及對法律和審判的改革來加強對這一法律實施的根本性檢查。”

大赦國際說,修改後的法律只是說,“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 “但這些權力必須有其定義,而且要符合國際人權的標準。”

大赦國際同時注意到中國在實施國際人權的責任方面的記錄仍然是極其糟糕。

中國已經簽署了幾項國際人權條約,包括反酷刑條約,禁止各種形式的歧視婦女的公約、國際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力公約,但並未採取實質性的必要措施來實行這些條款。而且中國尚未簽署另外一項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力公約,儘管中國政府已表示了他們將簽署這一公約的意願。

大赦國際說,“簽署承認人權標準是重要的第一步,但必須要在國內伴之以實施措施。”

到目前為止,中國政府與國際人權監督與調查機構的合作一直是有限的,而且非常有選擇性。有幾個聯合國人權組織的監督機構以及國際人權的非政府機構,包括大赦國際,仍然被拒絕在中國進行實質性的研究工作。

大赦國際說,“我們敦促中國政府要以更加開放並願意與獨立人權監督機構合作的態度來進行這一憲法的修改。”

“一個良好的開端應該是允許聯合國酷刑工作組,處理專制拘捕工作組,聯合國宗教與信仰自由特別工作小組在他們(中國) 規定範圍內進行對中國的訪問。”

英文原文://web.amnesty.org/library/Index/ENGASA170112004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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