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3日訊】《僑報》《星島日報》身居美國自由社會﹐完全有機會接觸、了解法輪功﹐對法輪功做出符合事實的報導﹐避免誤導讀者。但這兩家媒體,刊登大量詆毀法輪功的文章。紐約法輪功學員狀告《僑報》﹑《星島日報》一案﹐原告律師已於昨日二○○四年三月十二日將上訴狀遞交給聯邦上訴法院。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集團下令鎮壓法輪功。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精神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法西斯政策。國内對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對海外的法輪功學員也不放過﹐將迫害法輪功的黑手伸到了海外。他們要從名譽上搞臭法輪功﹐首先就是要利用媒體開道﹐通過媒體製造和散佈謊言抹黑法輪功。
從江氏集團開始鎮壓法輪功以來﹐正是媒體的宣傳﹐把江氏的謊言散播到全中國直至全球。在中國國內他們直接操控其官方媒體《人民日報》﹐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對法輪功予以文字圍剿﹔在美國﹐則利用《僑報》和《星島日報》為喉舌﹐將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延伸到海外。據不完全統計﹐自1999年7月20日到2002年5月﹐近1010天的時間裡﹐《僑報》刊登了300多大篇幅誣蔑法輪功的文章﹐而沒有登過一篇客觀公正報導法輪功的文章。在這些文章中﹐法輪功學員被說成是“殺人犯”﹐“神經病”﹐“自焚者”••••••等等。
特別是江氏集團每一次對法輪功迫害升級時﹐《僑報》總是密切配合﹐從無例外。比如﹕7。20一開始﹐為了配合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僑報 》連篇累牘地開始刊登攻擊法輪功的文章﹐有時一天就有十幾篇。
2001年2月﹐天安門自焚事件發生後﹐《僑報》更是幾版幾版地刊登誣陷法輪功的文章。這些文章有的是轉載自新華社或人民日報的﹐有的是該報自己的作品。從《僑報》這些誣陷法輪功文章的時間與所用的版面看﹐無疑是在配合江氏集團在海外打壓法輪功。然後這些文章再由中國國內官方的媒體轉載引用﹐給中國國內的讀者以假象﹐讓人們誤以為國外民眾支持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
9。11事件發生後﹐《星島日報》以整版的彩色圖片和文字說明﹐配之以「激進宗教主張毀滅世界」的通欄標題﹐把法輪功學員的照片與日本澳姆真理教的頭子的照片放在一起﹐將法輪功妖魔化成邪惡的恐怖分子﹐在紐約社區造成非常壞的影響﹐嚴重地傷害了法輪功學員。
《僑報》和《星島日報》身居美國自由社會﹐完全有機會接觸法輪功﹐了解法輪功﹐從而對法輪功做出符合事實的報導﹐避免誤導讀者。曾有多名法輪功學員主動找到《僑報》的總編及其他工作人員﹐善意地試圖講明事實真相﹐告訴他們大陸媒體對法輪功的說辭都是謊言﹐請他們停止對法輪功的誹謗。《僑報》置之不理。
幾年來﹐在這兩家中文媒體的謊言宣傳下﹐紐約地區的很多華人和社團深受毒害﹐對法輪功學員產生了恐懼和歧視﹐甚至仇恨﹔導致法輪功學員在華人社區經常無端地遭到冷遇﹐辱罵﹐甚至毆打﹐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新聞媒體的報導﹐本應秉承客觀﹐公正﹐真實的原則﹐而《僑報》和《星島日報》的所作所為完全喪失了一個新聞媒體的公正立場﹐實際上充當了江氏集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這兩家中文媒體的所為﹐已超出了美國憲法給予媒體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範疇﹐不應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鑒于這個原因﹐紐約法輪功學員于2002年5月17日﹐以誹謗罪將其告上紐約州最高法院。2002年8月13日﹐此案因再加控告理由,包括控告《僑報》和《星島日報》違反聯邦及州立民權法,被轉移到聯邦地方法院。2003年9月23日,法庭於程序上駁回此案。
如果說下達鎮壓命令的江氏集團是第一殺手的話﹐那麼配合與傳播這一鎮壓命令的媒體就是這個殺手的幫凶。幾年來﹐由於這兩家中文媒體的謊言宣傳﹐一方面使無辜的讀者對法輪功學員產生恐懼﹑歧視﹐甚至仇恨﹐對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表示沉默﹐甚至于認同和支持﹐從而使這場本不該發生的迫害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嚴重地侵犯了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踐踏了美國社會所認同的根本價值。法輪功學員狀告這兩家媒體對邪惡無疑是一個重大的打擊﹐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制止江氏集團在海外利用中文媒體誣陷迫害法輪功的作用。
聯邦上訴法庭將如何審理這個案件﹐這對美國的現存法律究竟能否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不受傷害亦是一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