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2日訊】(亞洲新聞網成陽報導) 北京消息,中國人大已經將常委會已將《違法行為矯治法》列入5年立法規劃,新京報說,中國實行了40多年的勞動教養制度面臨重大變革。而較早前,廣東的政協委員就建議,要廢除這項制度。
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被一些人士稱為侵犯人權的制度,因為這項制度允許公安機構在不需法庭審判的情況下,將公民送去強制勞動。這項制度造成一些犯有輕微罪行的人士,為了不被勞動教養,在罪行陳述中故意加重自己的罪行,而達到由法院審判的目的。
此外,一般認為,勞動教養者的待遇也不如被判刑的罪犯。
中國媒體曾報道,「勞教」制度起源於1957年中國國務院公佈施行《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目的是「把游手好閒、違反法紀、不務正業的有勞動能力的人,改造為自食其力的新人」。
當時的決定沒有明確勞教的時間。至1979年,中國國務院補充規定,勞教期限1至3年,必要時可以延長1年。1980年,國務院發佈有關勞動教養的通知,要求將屬於公安機關收容審查的輕微違法犯罪和身份不明的人員,「送勞動教養場所專門編隊進行審查」。1982年,公安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9條規定:「對家居農村而流竄到城市、鐵路沿線和大型廠礦作案,符合勞動教養的人,也可以收容」。
新京報報道說,在去年的10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四川代表團的段維義、湖北代表團的郭生練等127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關於完善我國勞動教養立法》和《關於制定相關法律,改革我國現行勞動教養制度》的議案。他們認為,我國勞動教養方面的法規混亂,勞動教養制度存在嚴重缺陷,主要涉及勞動教養的對象範圍、審批程序、期限和管理方式等問題。代表們認為需要改革勞教制度,以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發展的要求。
報道引述中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報告指出,勞動教養制度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1957年批准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建立的,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勞動教養制度實施以來,在維護社會秩序和預防減少犯罪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勞動教養制度確實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另外,去年9月,中國廣東省多位政協委員聯署發起提案,要求廣東廢除缺乏法律根據的「勞動教養」制度。
有報道說,大量農民進入城市,城市的社會治安嚴峻,勞教的範圍也被一再擴大,甚至被行政部門濫用,被勞教人員遭打死在勞教場所的事件時有發生。因舉報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腐敗行為的郭允中,被送去勞教3年。遼寧曾經權傾一時的貪官慕綏新,也將膽敢舉報他的人送進勞教所。
廣東省政協委員、法學博士朱征夫認為,勞教制度這種非經法定程式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已沒有存在的理由了。即使沒有設計出相應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替代措施,這種制度性的危害也不應允許存在。長時間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必須依照法律程序,通過公開的抗辯、上訴等法定程式,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由行政機關來決定。
中國已經表示,將在即將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增加「保護人權」的條款。(//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