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1日訊】「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是兩百多年前托馬斯.傑弗遜在《獨立宣言》中寫下的閃光文字。《世界人權宣言》中更把人權視為「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正因為人權天賦,因此它跨越國界、種族和國家主權,成為現代社會的普適價值。
一年一度的聯合國人權大會(UnitedNationsCommissiononHumanRights)因此成為世人普遍關注的焦點,也是令人權記錄糟糕的國家頭痛的大事。
聯合國人權大會由53個成員國組成,每年的三、四月間在瑞士日內瓦召開例會,為期6周,與會的3000多名代表來自各成員國、觀察員國以及非政府組織機構等。如果在年度例會之間發生緊急的、嚴重的迫害人權的事件,在征得絕大多數成員國同意的情況下,還將召開特別會議處理這類突發事件。
在例會召開期間,大會將通過近百個議案、決議以及主席的聲明,內容涉及所有地區及環境下的個體人權事件。這些工作由“宣傳和保護人權分會”(Sub-CommissiononthePromotionandProtectionofHumanRights)輔助完成。
人權大會的主題是自主的權力;種族歧視;自我發展的權力;世界任何地區迫害人權和自由基礎的問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力;公民和政治權力;表達意見的自由;婦女和兒童的權力;宣傳和保護人權以及人權領域服務和技術合作等等。
人權大會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是制定人權標準。自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并頒布具有歷史意義的《世界人權宣言》后,它被要求成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准,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机构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此後,所有接受此宣言的簽字國被要求實現宣言所規定的人權條款,在違反宣言的事件發生後要定期向專門設立的國際監督機構彙報人權改善的情況。
為了實現設立人權標準的價值,聯合國人權大會將大部份時間用在檢查標準的實施情況之上。
大會的成功與否在於是否能儘其所能改善個體的生活狀況。
一旦發現問題,大會將採取行動將其暴光。大會將定期要求人權委員會的高級專員辦公室對相關政府提供幫助,這些幫助包括顧問服務、人權領域的技術合作等,採取的形式包括專家建議、人權研討會、全國和地區範圍的培訓以及其它旨在推動和保護人權的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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