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1日訊】50年代初期我在中共粵中地委(現江門市)工作。土改中,那裡發生了好幾宗大冤案,如江門鎮郊的樓山事件,鶴山縣的宋森被逼自殺事件,恩平縣的松仔嶺事件。當時我被調去搞地區直屬機關的「三反」,不在土改第一線,對這些案件雖略有所聞卻不得其詳。在胡耀邦主持下平反了許多冤假錯案後,被57年反「右派」、反「地方主義」嚇怕了的我終於有了一些想法。我幾次動員身歷其境又身受其害的原粵中縱隊司令、粵中地委書記吳有恆抽時間寫一本回憶錄,把他所見所聞的「左」禍寫下來供後人見識;但是,吳有恆斷然拒絕我的建議。他甚至根本不願再同我談當年的土改和莫名其妙的地方主義。作為他的老兵,我很不理解卻又不敢問他為什麼。他終於帶著一肚子該說出來的話到另一個世界了,真是無法彌補的遺憾!本來,要寫這些,他是最適當不過的人選。
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同素未謀面的鄭鼎諾同志(按游擊隊習慣,人們叫他諾叔)有了聯繫,通過他,從恩平市關中人同志那裡得到他主編的《恩平解放初三年評論集》等百餘萬字有關松仔嶺事件的材料。看後,我覺得可以從中選出一部分文章來出版,讓廣大的讀者通過松仔嶺事件這個典型對廣東(其實不止廣東)土改中的「左」禍有所瞭解。
現在這個選本,是我徵求了鄭鼎諾、關中人同志的意見後編成的。這本書分為四輯:第一輯收了兩篇關於松仔嶺事件截然不同立場、態度和觀點的文章,田星雲的「調查報告」和鄭鼎諾在事發40年後對事件真像的揭露。第二輯收入與松仔嶺有關的事件和人物的回憶,可以作為第一輯的補充。看完這兩輯,讀者完全可以作出孰是孰非的判斷。
松仔嶺事件並不是偶發的個別事件。它的發生,有著深厚的思想基礎和土壤。在這當中,特別應當提到以陶鑄為代表的一些(並非全部)南下幹部對廣東和廣東地方幹部的看法。
因為寫了兩篇大字報而被打成極右分子的亡友林鵬,在大字報之一《陶書記主觀主義,幹部受災!》中指出,1956年以前廣東歷次政治運動錯傷很多幹部,同陶鑄的主觀主義有極大關係。曾在華南分局黨校工作過的林鵬摘錄了1952年6、7月間,陶鑄在華南分局黨校對學員講話中的一段:「我到廣東後看出:廣東地近港澳,封建勢力濃厚,殖民地化最早、最深,過去參加革命的人大多是地主、官僚、資本家家庭出身的人,因此我們估計廣東的幹部地(以)上的全部是我們的,縣一級的幹部大部是我們的,小部分是人家的,區以下的幹部則小部分是我們的,大部分是人家的。」林鵬這張大字報被圍攻的時候,沒有一張大字報指出陶鑄這番講話純屬林鵬的編造,可見確有其事。
我還可以找到佐證。我保留有1952年7月6月《陶鑄同志在分局擴大會議上的發言》,其中《關於土改問題》批評幾種有礙土改的觀點時,有同林鵬紀錄下的同樣觀點的如下一段話:
還有這樣一種說法,他們認為依靠大軍搞土改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早些時,鄧華、賴傳珠同志和地方關係就搞不好,劍英同志很難支配軍隊。我以為,這種說法是沒有根據的。劍英同志在黨內的威望和地位是高的;同時,又是軍隊的老前輩,這個問題應該是可以解決的。據我所知,鄧、賴之所以有意見,恰恰是地方上不照顧軍隊,不依靠大軍所致。方方同志對軍隊意見很深。鄧、賴不同意方方同志對地方幹部的看法。他們向中央、鄧(子恢)老反映:廣東一般縣級幹部的水平,和抗戰初期剛參加革命時的知識分子幹部差不多,要搞好廣東工作,需要外面插進一批骨幹進去。而地方武裝不純,更需要大加改造。但他們感到對這些工作插不進手去,感到方方同志對此認識不足,劍英同志對此決心不大。……軍隊與地方關係不好,地方應負主要責任。
這段話有婉轉曲折對時任華南分局第一書記葉劍英同志的批評和第三書記方方更嚴厲的批評,其中所涉及的問題,這裡不打算討論。值得注意的是對地方幹部的評價和「地方武裝不純」這一句。這話的意思是說,各個游擊隊幹部不僅水平極低(絕大部分都是抗日戰爭時期或更早一些時間參加革命隊伍的縣級幹部只不過相當於當年剛參加革命具有抗日思想的知識分子),而且嚴重不純,是比留用人員稍高一點的「舊基層」。於是,我們便可以理解,為什麼剛有人提出松仔嶺兇殺案處理過重(注意,僅僅過重),陶鑄就確定該案是「幹部幫助地主階級殺害農民」的反革命政治事件,必須「給予嚴厲的鎮壓,以壓下敵人的氣焰,鼓起農民的鬥志」的結論,然後由田星雲帶著這個結論去「調查」,只用了八天時間就得出殺氣騰騰的結論。為了擴大聲勢,7月21日,《南方日報》刊登方方在華南分局擴大幹部會議上作的檢討:《我的錯誤的初步檢討》。同一天開始,一連多天以頭版頭條版面刊登「恩平松仔嶺事件」一系列有關材料和文章:田星雲的《調查報告》,粵西區黨委關於開除鄭鼎諾、馮漢英、吳朗黨籍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法院粵中分院對判處馮漢英、吳朗死刑,立即執行,鄭鼎諾有期徒刑5年的《佈告》,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華南工作委員會關於追認何兆廷(松仔嶺兇殺案的主謀嫌疑犯)為模範團員的《決定》,以及《南方日報》的社論——《記取松仔嶺事件的教訓,堅決支持農民的正義鬥爭》,特約通訊——《沉冤大白,懲處罪犯,清算地主思想》等等。隨後,《人民日報》、《新華月刊》等國家一級報刊也作了摘要轉載,廣東人民出版社還專門編了一本《恩平松仔嶺事件》的小冊子。這一系列的宣傳報道,好像一門一門巨型大炮珠聯並發的炮彈的爆炸。一時間,「恩平松仔嶺事件」便成為轟動全省,遠播全國的特大政治事件。「松仔嶺事件」成為「廣東地方幹部嚴重不純,敵我問題尚未解決」的有力證明,成為開展廣東反右傾思想、和平土改、地方主義運動的典型。
對比一下同松仔嶺事件幾乎同時發生的樓山事件的處理,我們更不難看出這股極「左」勢力對待廣東地方幹部的蔑視態度。
樓山事件是怎麼回事呢?
長話短說。因為樓山鄉靠近江門,而粵西區黨委和粵中地委都設在江門,於是樓山不幸成了領導的土改試點。這時,地委書記吳有恆已被調到區黨委當秘書長、宣傳部長,新來的地委書記把自己從湖南帶來的一批以廖原為首的土改隊員派到樓山搞土改試點。廖原到樓山後,儘管原武工隊員、現任樓山鄉長李波熱心地介紹了該鄉的歷史和現狀,表示積極配合他們的工作,他卻不予理睬,偏要選中兩個參加過同安堂反動組織的人為扎根對象。依靠他們用逼供誘供加上酷刑手段,「挖」出40餘人的「特務組織」及其「反共救國軍岡州樓山大隊」的番號,李波為大隊參謀長,地主蘇東海為司令員(只有解放軍才稱司令員,廖原搞假一眼即可看穿)兼大隊長。不到一個月,就逼供出「特務、特嫌」200多人,逮捕扣押40餘人。廖原於是被請去作典型報告。聽報告後,吳有恆憑自己的經驗判斷說:「廖原這個典型報告是假的。」他並指出了破綻所在。區黨委領導卻仍安排廖原到華南分局機關作報告。分局把廖原的三份報告印發。吳有恆看後,發現這些報告是從湖南的《土改簡報》上抄來的。縣公安局長龐震也提出懷疑,派出調查組前往調查,把「犯人」調到公安局審訊。經過調查,證實廖原提供的材料不可靠,並瞭解到土改隊酷刑逼供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地方領導仍批准廖原所稱該案民憤很大,群眾要求押解「特務」回鄉鬥爭的要求,在鬥爭中亂打亂鬥,僅木朗村一天便打死4人。李波被打得含冤自殺,另有4人以特務、地主、惡霸罪名槍斃(槍斃是在專員兼廣東省人民法院粵中分院院長謝創堅不同意的情況下執行的)。半年之後的1952年6月,粵西區黨委在不斷聽到樓山廣大群眾不滿呼聲的情況下,派吳有恆親自率領檢查組到樓山,終於查清這純屬混入共產黨內的三青團區隊長廖原製造的假案。廖原和他的合謀者賴志群被正法了;但是,對於此案負有直接間接責任的縣、地、區黨委並沒有一人像松仔嶺事件似地被處理,甚至連檢討也不必,報紙上更未出現半個樓山事件的文字。李波和其它被害多達20餘人的幹部、群眾就這白白地成了「舊基層」「地方武裝不純」的犧牲品。
除了松仔嶺事件、樓山事件之外,廣東還發生過不止一件諸如此類的事件。未收入此書的成龍泉在《「左」的危害》中說,他除了親歷宣判和處決馮漢英、吳朗的宣判大會外,還在同時經歷了因親大哥成崇正的被冤而帶來的痛苦。文章寫道:「就在這個時候,《南方日報》登了粵北地區的(連南案件)。我的親大哥成崇正正是當時連南縣縣委書記兼縣長,被一個副縣長邵良楚(此人後來被證明是黨內敗類),以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了縣府內有『反共救國軍』,我大哥是『司令』,因此槍斃了三位革命同志,我大哥也入牢,株連了三百多幹部受冤被處理。天啊!那麼多縣團級的地方幹部,過去打生打死,一下子變成了敵人,真想不通。那時候,我與家裡已沒有書信來往,但我堅信大哥不可能是『反共救國軍司令』。由於我對廣東地方老幹部有一個基本看法,當時慕君、張韶在恩平搞的一套,例如什麼『反鄭鼎諾思想』,什麼『地方黨』,『劃清界線』等等,我都一點興趣也沒有。陶鑄來廣東搞的兩次反地方主義、土改整隊,不知傷害了多少地方幹部。」他還談到粵北連縣發生一樁以老幹部父親的人頭來開展政治攻勢的冤案。他一位老戰友的父親,極其量是一般地主,沒有別的罪惡。可是土改開始就將他父親槍斃了。據說不殺老幹部的父親,聲勢不夠大,只有殺老幹部父親才能起到強大的「政治攻勢」。
極「左」的土改政策不僅傷害了許多國民黨想殺也殺不成的地方幹部,而且由於不按黨的政策辦事還傷害了許多不該傷害的民主人士如鶴山宋森(宋森長期從事教育工作,從大革命時期起一直用各種方式支援共產黨,當近鶴山蘇維埃主席。他的許多學生都在他的教育和幫助下投奔革命;可是,當時的縣領導不顧這一切,硬說宋森擔任過「偽職」,對他進行拘留審查,宋森受辱於獄中自殺),傷害了許多過去對革命做過好事的人,傷害工商業者,特別是傷害了海外廣大華僑的心。
廣東的特點之一是華僑多,這其中大都是在外國打工的華僑。他們節衣縮食寄錢回鄉蓋起一座房子,買回三兩畝田,讓在家守活寡的妻子(往往再加一個養女)能過上粗茶淡飯的日子。這些僑眷根本不是地主;但是,為了多分果實,仍然把她們的成份訂為地主,連他們的房屋也沒收掉,是沒道理的,對海外僑胞是極沉重的打擊。鄭棠在一篇未收入本書的文章中談到,由於在土改中亂訴、亂鬥,華僑和僑眷不但身心受到傷害,有的眷屬甚至被斗死或被迫自殺身亡,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恩平君堂鎮石潭村一旅美華僑鄭家宰夫婦,1952年在土改中因被作地主而被控訴被鬥爭,而且還迫他們寫信給在海外的兒子鄭××寄3000美元回來交鬥爭果實。鄭家宰夫妻二人由於害怕,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一起自縊身亡。鄭××在外聞訊之後,捶胸頓足,悲痛萬分。後來,他家雖被端正了政策,由華僑地主改為僑工,但作為兒子的鄭××一直對父母的慘死耿耿於懷,不但對共產黨和人民政府懷疑不滿,而且對自己一位在外地參加土改的親叔侄也甚為不滿,懷疑他與自己的父母不幸被迫害致死有關。因此,足足長達42年都拒絕與之來往,音信全無。後經過親朋反覆解釋,才逐步瞭解真相,於去年下半年才帶全家大小返來探親,相互傾吐衷情,冰釋前嫌,重歸於好。在全縣範圍內類似這樣的情況實屬不少。加拿大華僑馮瑞祥在一封信中談讀《恩平解放初三年》後的感想也說,「恩平土改之失僑心,尤以(松仔嶺事件發生地)三區為甚,如《三年》能流傳海外,使彼等洞悉原委,有助於回心轉意。因海外華僑難離祖國,猶如唇齒相附。」
以上這些,可以作為本輯的一些補充。
1956年,鄭鼎諾刑滿釋放,剛好又碰上「三反」黨內整風,「松仔嶺事件」便作為廣東的一個值得研究的歷史問題提了出來。根據黨中央的整風指示:這次「三反」整風,應該是一次「既嚴肅認真,又和風細雨的思想教育運動」,要鼓勵大家敢於批評。實行「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二十四字方針原則。於是吳有恆與原粵中縱隊的馮 、謝創等同志經過研究,認為可以向省委寫信建議對「松仔嶺事件」進行複查。為慎重起見,他們還先向陶鑄請示,經他同意之後才寫信。後來風向突變,結果,二十四字方針原則變為「引蛇出洞」;建議複查「松案」被定為是對馮、古地方主義反黨聯盟的呼應。於是吳有恆被打成反黨的地方主義集團的頭子,撤職降級,留黨察看一年,從行政八級降為十一級,從廣州市委書記處書記撤職下放廣州造紙廠當車間副主任;謝創被打成地方主義分子,從廣州市僑務局長降為市建築公司副經理;關山結合其他問題被打成右派份子(極右),開除黨籍,撤銷省民政廳廳長職務;馮 受黨內警告,行政由省總工會主席調任省政協副主席;歐初受批評作檢討。當然,也有陣前起義檢舉批判「右派分子」關山立了功的。
從此以後,再也沒有人敢談對反地方主義有什麼意見。事情被鎮壓下去了。對於這些做法,不僅地方同志,即使一些正派的南下幹部,也極不以為然。由於接近較多,我不止一次同當時任華南分局宣傳部副部長、《南方日報》社社長的曾彥修同志討論過「地方主義」的「莫須有」。他的一篇文章和當時任廣東(華南分局)領導職務的兩位同志的文章構成了本書第三輯的主要內容,有助於讀者從更高的層次觀察松仔嶺事件這個典型。
1980年,松仔嶺事件終於得到平反,廣大革命幹部和人民高興,也有人極不以為然。土改期間曾在恩平當過縣委書記、親自參與炮製松仔嶺冤案的慕君堪稱後一種人的代表。他先後於1989、1991年給中共恩平縣委去信。他認為,「由鄭鼎諾出版(原信如此,似應以「撰寫」為好)《恩平解放初三年》這本書,對黨的工作和黨的事業是無益有害的」,「鄭沒有資格大書什麼『恩平解放初三年』」,如此等等。這兩封信理所當然地遭到當年參加土改的廣大幹部和一些對土改的極「左」有深刻印象的海外僑胞的聲討。這裡僅選出其中一部分編成第四輯。
加拿大華僑伍思本在一封信中說:「慕君飲過延河水,應該有做人的道德,更應該有點黨性。希望慕君迷途知返,把參與這樁見不得人的冤假錯案的歷史吐擠出來,不要帶著花崗岩腦袋去見上帝。」看來伍思本先生的奢望多半會落空。
在這一輯中,我們還收有一些揭露慕君當年如何「左」得出奇,橫蠻無理的文字,也仍有未收的。例如何榮照談到慕君對他的迫害就很出奇驚人:「慕君搞極『左』,搞專制,人所共知。我丟掉黨籍,是慕君一句話定音的。剛解放我任二區宣傳委員,二年後調縣委會宣傳部任幹事,具體工作是土委會宣傳科負責人。『松仔嶺事件』後,地方黨員受到審查及清理,我也不例外。慕君認為我不適宜在縣委會工作,調到三區搞土改接受考驗。我去轉組織關係時,組織部具體辦事的楊愛英要我找慕君。我找了慕君,他說:『吳國光是國民黨員,他怎能接受你的共產黨員的關係呢?真假共產黨在土改中考驗!』轉不到關係,以後幾十年的運動,特別是肅反、『文革』,圍繞著黨籍被批鬥、搜家、監護等等,個中艱辛不堪回首。但與馮漢英及諾叔相比,我是微不足道的了。」不分青紅皂白,不必組織討論,一句話就使一位共產黨員丟掉黨籍。我們隊伍裡竟有如此跋扈的土皇帝,而且還是「正確路線」的代表!希望他能有所悔悟,恐怕只能是緣木求魚。記錄在案,立此存照吧!
九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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