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江河3月10日報導) 中國人大本周宣布的憲法修正案草案中主要包括保護人權以及保護私有財產的條款。中國官方輿論讚揚這一新的發展,認為這是中國從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但是分析人士指出,中國領導人經常蓄意混淆法治概念,共產黨在中國仍然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因此,中國離真正的法治國家還差得很遠。
*官方媒體讚修憲邁向法治*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在這次人大會議中對憲法修正案草案作出了說明。這項草案一共提出了十三條修憲內容,其中主要包括完善對私有財產保護的規定以及增加尊重和保護人權的規定。
中國官方輿論認為,這個修憲草案體現了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依法治國的高度重視,標誌著中國從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
*章家敦:法制≠法治*
可是,《中國即將崩潰》一書的作者章家敦認為,許多中國人實際上對rule by law的法制和rule of law的法治的區別並不清楚,因此,在這種時候奢談走向法治是毫無意義的。他說,首先應該弄清楚rule by law和rule of law的區別,然後才能談其他問題。
按照中國官方的定義,rule by law的法制是指法律制度,而rule of law的法治則是根據法律治理國家。中國目前流行的一句說法就是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主法制,這裡的法制就是制度的制。另一種說法是建立一個法治政府,依法治國,這裡的法治是指治理的治。
然而,章家敦說,其實在西方國家,並沒有rule by law這個特定的詞組。他說,如果你對一位西方律師說rule by law的話,對方一定以為你指的是rule of law。章家敦指出,實際上rule by law是中國領導人為了統治老百姓而杜撰出來的一個詞彙。
*中國法制只施用於百姓*
章家敦在接受本台採訪時說,中國官員所說的rule by law的法制的意思是他們使用法律來統治中國人民,但他們卻不用法律管制自己的行為。而西方人和其他人士談論的rule of law的法治則是指全社會所有的人和機構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這就意味著共產黨本身也要受到法治的約束,也要遵守法律,這就是二者之間的關鍵區別。
章家敦說:“所謂rule by law的法制實際上就是指把法律作為一種鎮壓中國老百姓的工具。因此,中國官員在需要的時候就會使用法律。例如,他們使用法律壓制爭取民主的人士,他們還在各種必要的情況下動用法律控制老百姓,這基本上是國家把法律作為一種工具的情況。而rule of law的法治則是指各個黨派和所有的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這就意味著共產黨不再能夠成為全社會的巨無霸了,只有法律才有至高無上的地位。這不但需要聲明rule of law的法治的權威性,而且還需要建立獨立的司法體系,而共產黨是不願意這樣做的。”
*西方法治適用於所有人*
章家敦說,在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所謂rule of law的法治不光是指有一整套法律系統,這些法律還要由一個獨立的司法體系來實施。另外,人民和政府都要尊重這個司法體系。而在中國就沒有能夠制約共產黨的法律,共產黨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因此,它的意志被認為是代表了法律。他說,中國政府現在雖然大談法律,但實際上卻是在曲解法治的意思。
*程曉農:中國只有法制而無法治*
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編程曉農認為,中國目前只存在rule by law這一種法制,而沒有真正的rule of law的法治。他在接受本台的採訪時也分析了這兩種名詞的區別。
程曉農說:“前一個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的相結合,這個法制實際上指的是執政者用法律去控制社會。換句話講,法律成為它控制社會、控制老百姓的手段,所以這個統治者可以是一個自我選舉的政府,也可以是一個皇帝,一個獨裁者,都可以。所以這個法制實際上沒有任何意義,它頂多比毛澤東那樣的胡作非為表面上好一些。社會主義的集權制度下也可以出現那樣的法制,它是針對被統治者的,統治者並不在法律制度制約的範圍內,那是指的統治者用法律管制被統治者。”
程曉農說,而另外一個法治,就是法律和治理整頓的治,和統治的治這兩個字相結合,性質就完全變了。它指的是社會的一切活動都要在法律的範圍內運作,那麼這時候,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同樣都受法律約束。可是,這一種法治在中國是不存在的。他說,中國始終只會有前一個法制,用法律控制老百姓,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到現在為止,很多老百姓根本搞不清楚兩個法制(治)的區分,因為政府就刻意模糊這兩個東西。
那麼,中國在走向真正的rule of law的法治道路上面臨的最大障礙是什麼?許多專家都指出,這就是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這個問題雖然很簡單,但很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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