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傳信安卡拉十日專電)土耳其社會及家庭普遍認為,沒有人願意迎娶被強暴過的新娘,因此女性一旦被強暴,只有嫁給強暴者一途,但土耳其國會司法小組委員會今天表示,將廢除土耳其刑法第三二七條原強迫女性嫁給強暴者的規定。
長期以來備受人權及女性主義者抨擊的第三二七條原文規定,如果綁架或強暴女性的施暴者,願意迎娶受害者,「得免刑罰」,但如果男女雙方在五年內離異,則施暴者將重新接受判刑。
刑法專家指出,這項在西方國家罕見的條文,使得土耳其女性在社會和家庭壓力下,不得不下嫁給強暴自己的男子,造成身心的二次傷害和婚姻上的痛苦。
據國會司法小組委員會修訂後的條文顯示,廢除女性必須下嫁強暴者的文字後,今後任何強暴女性的男子,不管是否願意迎娶受害者,都將面臨七到十二年的監禁處分。
此外,修訂條文也指出,強暴配偶的人也將遭到更嚴苛的處分,最高將面臨十八年的監禁。
今天同時,土耳其東南部阿當納地區也正巧發生一起與該條文有關的案件。
據官方安納多利亞新聞社報導,十五歲少女艾絲遭二十六歲男友柏拉特強暴後,又為父親強迫下嫁給柏拉特,但柏拉特僅願意以非正式的宗教婚姻迎娶艾絲,遭到艾絲家人不滿,一怒告到法庭。
法庭在聽取兩方訟詞後做出判決,以強暴罪判處柏拉特六年半監禁,以強暴共謀罪判處艾絲父親三年一個月監禁,但同時又建議艾絲「最好」下嫁給柏拉特,如此可同時免除「丈夫」和父親的刑罰。
卻未料艾絲答覆說:「我有我的尊嚴,雖然父親可以獲得免刑,但即使他們殺我報復,我死也不會嫁給柏拉特,他不應該強暴我。」另據報導,缺席未出庭的柏拉特,在獲悉法庭的判決後已逃逸無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