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根據財政部金融局公布的資料,截至去年12月底,仍有13家本國銀行的逾期放款比率超過5%,財政部將依規定正式開罰;不過,財政部金融局指出,這13家銀行中,若是過去半年內逾放比降低2個百分點以上,或1年內降低3個百分點以上者,將可減輕處分。
財政部金融局於去年6月訂定「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規定至92年底前,全體本國銀行的狹義逾放比必須降至5%以下,達成目標的本國銀行將有獎勵措施。根據財政部金融局的最新統計,至92年底,共有37家本國銀行的逾放比低於5%,更有17家銀行逾放比低於2.5%。
金融局官員進一步指出,92年底逾放比在5%以下的銀行,可享有7項獎勵措施,包括「申請辦理新種金融業務採自動核准制」等。逾放比達2.5%以下者,另有4項獎勵措施,包括「申請設立國外及大陸地區分支機構可優先核准」等。
92年底逾放比超過5%的本國銀行有13家,包括農銀、僑銀、台企銀、台中商銀、台南企銀、高雄企銀、花蓮企銀、台東企銀、高新商銀、中華商銀、泛亞銀行、中興商銀及慶豐銀行。其中,花蓮企銀、泛亞銀行、中興商銀及慶豐銀行,逾放比更超過15%。
金融局官員說明,逾放比超過5%的銀行,將會受到1項或多項處置措施,包括「糾正並限期改善」、「禁止新設國內外分支機構及一般分行抵換簡易型分行」、「限制分配董監事酬勞金」、「限制分配盈餘」、「限制轉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及「限制新增加利害關係人授信或由利害關係人擔任保證人或提供擔保品之授信」。
至於逾放比超過15%的銀行,除可能受到上述處置外,還可能受到下列處置:「限制高風險性質之業務」、「限制以不當高利吸收存款及借入資金」、「要求精簡分支機構」、「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及「命令銀行解除經理人之職務」。
金融局官員也表示,逾放比超過5%的銀行,如果在過去半年內降低逾放比2個百分點以上,或1年內降低3個百分點以上,將會減輕甚至免除相關處置措施。金融局官員說,會考量各銀行的不同情況做出不同的處置,近期會對相關銀行發出正式的處分公文。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