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防機密委員會主席稱法不會被判敗訴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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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鄒明智台北六日電)法國極有可能因違背售艦交易契約,在國際商業仲裁法院被判賠償台灣巨額罰款,但法國國防機密諮詢委員會主席勒隆(PierreLelong)今天接受費加羅報專訪時表示,他從不認為法國會被判敗訴賠款。

勒隆主持的這個國防機密諮詢機構於一九九八年設立,在過去五年中,曾三次向法國財經部長建議,不要海關總署向司法調當局公開法國一九九一年出售六艘拉法葉級巡防艦給台灣交易的任何相關檔案。

負責調查拉法葉艦交易佣金弊案的預審法官范倫貝克(Renaud van Ruymbeke)及戴達隆瑟(Dominiquede Talance),可望最近向法國國防部長提出第四次解密的要求,希望將這些由對外安全總署(DGSE)保管被列入國防機密的售艦檔案解凍,讓這項嚴重斲傷法國國際信譽的弊案早日真相大白。國防部長艾莉歐瑪麗(Michele Alliot-Marie)仍將會徵求國防機密咨詢委員會的意見。

勒隆在訪問談話中指出,他所主持的國防機密咨詢委員會不會堅持拒絕解除國防機密,該委員會持有全部售艦機密檔案,仍將遵照法律條文規定辦理,絕不可能發表任何模稜兩可的意見。

針對該委員會三度拒絕解密,以致司法調查無法破案的問題,勒隆辯稱,該委員會並未拒絕解密,委員們僅一致表示維持國防機密,最重要還是看政府首長的決定。售艦案是否涉及佣金,他無權回答,若說該委員會知道真有佣金存在,則這些佣金應該是正式佣金,因為現已更名為札勒斯(Thales)的湯姆笙必須向海關報備。

至於佣金數額及受惠者名單,勒隆說都已知會國防機密委員會,但這些文件都受到法律的保護。在正常情況下,出售軍艦的公司應已取得支付佣金證明,做為報稅時扣稅之用。在法律上,這些佣金稱為商業特支費,但佣金的支付以受惠者非法國人或在法國的居民為先決條件,以免受到法國法官的追訴。

不過,了解案情的人都知道高達六億美元的這些巨額佣金的合法性,可是這些合法佣金卻非法流回法國。勒隆表示,如果有佣金回流法國的情形,而國防機密委員會知情的話,則將不在國防機密保護的範圍;不過,預審法官所要求解密的文件,該委員會發現都屬於記載佣金的流向,沒有佣金回流的痕跡。

他強調,該委員會所研討的都是海關保有的文件,依法執行,完全根據法律,不涉其他問題。

可是一九九○年以來,事實顯示,按照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通過的國際打擊貪污公約,不得賄賂外國政府官員,法國法律卻允許佣金支付外國人的做法,明顯違反這項國際規範。勒隆指出,國防機密委員會僅負責執行一九九八年設立該委員會的章程與法規,他無權批評這是否與國際規範相抵觸。

談到各方對國防機密委員會阻擾司法調查進行的批評,勒隆表示,該委員會成員根據良心與良知向政府提出建議,完全嚴格依照一九九八年法律行事,不容受到污蔑。他強調,該委員會財政及行政上完全獨立於政府之外,所做決定很獨立,有關售艦文件、高科技性能、國防及軍火外銷等被列為國際機密者,若真有阻擾司法調查的情事,則司法當局應該採取其他更有效途徑辦案才是。

勒隆否認國防機密用來掩蓋醜聞,而是保護法國的利益,要求該委員會評估國家基本利益,以符合司法的要求。國防機密並非為保護個人利益,或掩護作奸犯科。他認為,即使法官掌握佣金名單,也難追溯佣金回流路線。如果真有佣金回流法國的現象存在,對法國國際貿易將產生嚴重的不良後果,若國外佣金受益者名單被揭發,勢必損及法國企業的信譽,該委員會有必要評估這層風險。

勒隆在談話中否認他容許某種程度的貪污,但他認為,任何國家為求永續生存,都應該維護一定的國防機密,這就是該委員會的責任,因此真相不見得都應該向外表白。從這些法官出身的國防機密委員會主席的談話中顯示,司法當局依法追查佣金流向的真相,該委員會也是依法執法,提出意見供政府參考。勒隆表示,政府有必要對要求解密的法官及輿論界充份說明依該委員會建議所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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