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投資商以欺騙手法收購股票 維省股民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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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聞天墨爾本報導)証券投資商泰德(David Tweed)涉嫌以欺騙手法低价從股票持有人手中購買股票。維省受害者缺乏法律保護,而新省受害者則可尋求法律保護權力。

証券投資經理泰德利用一些股票持有人對証券市場運作的知識虧乏,以似乎优惠的方案購買他們持有的股票,而他所提供的購買方案卻低于市場价值。

据《澳洲先鋒報》報道,泰德在維省通過正常途徑對受害者采取法律行動,而在新省則拒絕對受害者采取法律行動,這些受害者被欺騙以很低的价格賣出股票。泰德在新省的受害者由1980年合同法(Contracts Review Act)保護,該法律給法庭更廣泛的權力來保護被誘導簽署不公平合同的受害者。

維省布萊克斯政府被呼吁制定類似的法律,各省、區政府都建議制定聯邦范圍的不公平消費者合同法,維省政府在2月4日就制定合同法事宜發表咨詢書。墨爾本律師穆勒(Adrian Muller)在泰德案中代理12名新省的受害者,他表示維省需要類似的合同法。

泰德最新受害者是一群体弱的老年人,他們擁有IAG股票。在他們發現自己被欺騙后,他們被墨爾本民事法庭起訴,因為他們拒絕將股票交給泰德。穆勒律師于2月3日為悉尼90歲的受害者斯庫瑞(Antonio Sicuri)代理,他患有關節炎行動不便,迪維德以每股1.5澳元購買其514股IAG股票,該股票當時价格是2.8澳元。泰德被控勸說斯庫瑞簽訂股票轉讓表,但是轉讓最終受阻,因為斯庫瑞沒提供社會保障號碼。

穆勒說合同法允許法庭終止某一合同,如果法庭認為該合同粗糙、不公正、不理性或者具有欺騙性。穆勒說:“如果維省也有類似于新省的合同法,該法律就可幫助律師保護這些受害者,那么泰德將處境艱難。泰德是一個狡猾的運作者,他一直在尋找法律的漏洞,類似于新省合同法的法律條文內容廣泛,可以幫助律師來終止他的欺詐行。”穆勒還表示:“泰德的行為是掠奪性的,他的目標是那些不了解証券市場及其運作的人,他利用了這些人膚淺的証券市場知識。他的行為是不理性的。”

去年3月修改的聯邦法律要求任何人購買股東持有的股票必須明示該股票市場价格。但這沒有阻止泰德尋找新方法來欺騙体弱的老年人,他購買5000個股東“第一鋼鐵” 市場价2澳元股票,但實際轉讓价格是1.93澳元。一些股東并沒有意識到他們不能立即收錢,而是在15年分期收錢。這意味者實際購買价格按15年折現僅為每股0.78澳元。

在2003年9月聯邦法庭大法官芬克斯頓(Ray Finkelstein)表示,盡管收購股東持有股票的行為沒有錯誤,但該行為故意誤導股東。聯邦政府已經下令終止泰德的欺騙性收購股票行為,如果他繼續以低于市場价格收購股票,那么他的公司將被罰款11万澳元,他本人將被罰款2.2万澳元或者監禁2年。聯邦政府已經完成金融服務改革法律的修訂案和公司法特別監管輔助條例,并將在4月8日實施。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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