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評論訪談系列:杭州拆遷戶劉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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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原編者注:劉進成,男,1950年生。原杭州機械工業學校退休教師,大陸《南方週末》2003年12月報導了劉進成因為身穿白大褂,宣傳憲法而被杭州市上城區行政拘留10天的消息,自由評論(zypl.com)對劉進成先生進行了訪談。

自由評論:劉老師,非常高興認識你,請您首先說說因為宣傳憲法而被拘留的事情經過好嗎?

劉進成(以下簡稱劉):好的,杭州吳山路有幾位被拆遷戶,看到「南方週末」刊登的有關我「質疑市拆遷條例違反憲法」的文章,來與我交流意見。我說,應該用憲法維護他們合法房屋和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益,並且答應為他們作代理,用憲法進行辯護。我建議穿白色工作衣,書寫宣傳維護憲法的內容,出席於法庭等處,合法的和平的堅決的宣傳憲法,以保證憲法的實施。因為我已經用這種方式在法院作過被拆遷戶的辯護代理。3月7日,我到區政府門口與他們會面。約9時,我們在區委馬路對面的支路裡,穿上寫字的白工作服。我的衣服上寫著:「維護憲法,人人有責!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住房所有權不許剝奪!」,「強逼簽約強制拆遷,嚴重違憲!容忍違反憲法,腐敗瘋狂害民!堅決維護憲法,人民才能幸福!」我看到其他人所寫的也都與宣傳憲法有關。

我當時的心情是:這樣穿白工作服寫憲法字,雖然特殊,但有必要!因為人民群眾旗幟鮮明地宣傳憲法!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杭州和其他許多地方居民在住房拆遷中,憲法明顯沒有被實施!憲法13條39條明顯被嚴重破壞!而且這個問題涉及到很廣很深的原因!沒有廣大群眾堅定維護憲法的決心,很難糾正這種與腐敗害民明顯聯接在一起的違憲行為。這是一種理性的普法形式。

後來上城區警方認為我們的行為擾亂了上城區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要行政拘留我10天。

不過我已經就此事提出法律訴訟,聽說新年以後就會開庭。因此,現在事實上我是10天行政拘留的債務人,而上城區警方是我的債權人。

自由評論:您這麼做的動力來自哪裏?

劉:最直接的原因來自我自己的經歷。關於我和我母親的房子在拆遷過程中的波折,南方週末有過專門的報導。通過我自己的經歷,再結合現在報導的拆遷過程中的種種不公正,我覺得這個問題已經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權力和腐敗相結合,肆意的剝奪普通老百姓的最重要的權利–財產權利,人為的製造社會災難,有多少人因此家破人亡?因此,我自己作為一個有良知的公民,願意站出來維護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通過和平的,法治的抗爭方式來推動社會進步,這既是維護自己權利的需要,也是我們應盡的一份憲法義務。

自由評論:您怎麼會想到用憲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劉:首先,我雖然不是甚麼專家,但是我明白沒有憲法,當然就沒有安全,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與憲法相違背都是無效的。而憲法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現在很多拆遷都是依據地方的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而這些管理條理很多條款是不公正的,如《杭州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拆遷規定的搬遷期限內達不成拆遷補償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第24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30條規定:拆除非租賃房屋,被拆遷人和拆遷人對產權調換房源不能協商一致的,應當實行貨幣補償。

我仔細研讀《條例》後,覺得《條例》並沒有把自己和開發商放在平等的市場交換主體的位置上,戶主已經沒有了賣與不賣的決定權,自己提出的合理要求開發商可以不予理睬,按《條例》被拆遷人最終還得搬。

因此,我認為這個條例是不公正的,為此我聯絡金奎喜律師等116人聯名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務院和杭州市的「拆遷條例」進行違憲審查,通過郵局回執得知,這個建議的掛號信7月17日已送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但是迄今我們並沒有收到全國人大常委的任何回覆。為此,我感到遺憾。

現在憲法賦予我們的很多權利,都沒有落實,比如言論自由遊行示威結社等等權利。而這些權利,必須是靠我們自己去要,去爭取來的,靠施捨來的權利從來都不是真實的。因此,我希望老百姓勇敢地站出來,自覺地運用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力,堅決維護憲法的最高權威,堅決維護憲法修改的正確方向。這是時代壓到我們每一個公民肩頭的重大責任。根據憲法,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有公開表達自己真實意願的權力,都有公開提出建議的權力,都有要求在憲法中嚴格限制政府權力的權力,都有監督人民代表遵重人民意願的權力,都有督促全國人大按照多數人民群眾的真實意願修改憲法的權力。人民群眾必須和平地堅決地行使自己的憲法權利,在修改憲法中起到主體的作用。這就是憲法明確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力。誠如憲法所言: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都屬於人民。

自由評論:您剛才提到修改憲法的正確方向,您對中共的修憲建議有甚麼看法?

劉:還有一個多月就要召開人大會議討論憲法修改的問題了,對於人權寫入憲法,我認為當然是一個進步,但是我非常擔心現在修改憲法建議中的兩條,如果真的進入憲法,那絕對是一個倒退。

1現行憲法13條如此規定:

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

2按中央建議,憲法13條將修改成: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3顯然,按現行憲法13條規定,政府是沒有強制拆遷的權力的。因為憲法通篇都沒有授給政府強制徵用公民住宅的權力,強制拆遷顯然違憲。

4按照修改後的13條憲法規定,政府便顯然擁有了強制拆遷的權力。因為政府已經得到憲法的授權,有權徵用任何私產包括公民住宅。只要是公共利益需要和給予補償。(包括給予不公平的補償。)

因此,憲法一旦如此修改和生效,從此強制拆遷便不再違反憲法了,而可以成為合乎憲法了。這是一個巨大的倒退!

因此我向所有公民建議:關注憲法修改,修改憲法必須嚴格限制政府徵用的權力。絕不允許用暴力強暴人民搞城市建設和任何經濟建設。國家徵用私人財產必須給予預先的充分的補償。必須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點是關於三個代表的,我認為把三個代表寫入憲法是非常荒唐的事情,很簡單,共產黨既然號稱是人民的公僕,而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那麼主人怎麼可能把所有的根本利益授權給僕人代表呢?世界上有這麼糊塗的主人嗎?

依據憲法41條: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有提出建議權利,因此我已經提出一個修憲建議:徵用私產,必須給予公平補償。希望同意此建議的公民共同簽名,我們將再次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

自由評論:您受到過壓力嗎?

劉:當然有,我的很多親人都不理解我的做法,給了我直接的壓力。但是我願意說一句,總得有些人站出來,並且的確已經有那麼多人站出來了,你看看,跟鄭恩寵律師牢獄之災比,我這點壓力算甚麼呢?如果我們不拿起憲法,不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我們自己的權利,那麼社會將陷入另一種暴力循環,這種歷史代價我們難道付得還不夠多嗎?!

自由評論:在有些人眼裡,您可能已經是個麻煩製造者,對此,您如何看?

劉:我不認為我是麻煩製造者,如果說是宣傳憲法,落實憲法權利,都是麻煩製造者的話,那我這個麻煩製造者也當定了。說句極端的話,為了爭取憲法的權利,不要說麻煩,我死都不怕!

自由評論:您對未來樂觀嗎?

劉:應該說還是樂觀的。首先民主法治是個基本的潮流,這是一個基本的趨勢,任何個人都無法阻擋的,就像四季變換。同樣的道路,香港人,台灣人都走過,並且已經走通了,為甚麼我們就不能有呢?

其次,這條路也必須用和平的法治的道路。用暴力推翻一個政權依舊帶來一個暴力政權,我們需要突破這種歷史循環了,而我認為,唯一的路徑就是有公民意識的老百姓行動起來,去爭取憲法的權利。

自由評論:謝謝您,祝您身體健康。

劉:謝謝,請向關心我的朋友轉達我的問候。

劉進成個人網站://ljceng.hangy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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