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綜合報導/香港律政司首度引用剛生效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成功檢控三名男子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三名被告均認罪,各被判入獄十四個月。
案情透露,警方去年十月在旺角山東街兩間商場採取「放蛇行動」,假扮顧客,用有記號的鈔票,向三名年被告李啟華(五十二歲)、高厚德(五十七歲)及郭連海(四十八歲),購買十四張兒童色情光碟,拘捕三名被告,控告藏有十四隻色情光碟。
三名被告昨日在北九龍法院認罪,被分別判刑十四個月;其中,郭連海被加控發布淫褻物品罪成立,判囚兩個月,分期執行。三名被告供稱,以日薪三百元販賣光碟。
法官表示,對於區內有兒童色情物品售賣,感到震驚,引起法庭注意,需要重判。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生效。《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生效之前,律政司只引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處理同類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但根據新法例,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可被判罰一百萬及監禁五年。
(案件編號﹕NKCC645,651,652/04)(//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