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去年一月至十一月份,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38025件、41797人涉嫌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其中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大案達16472件,因涉嫌職務犯罪而遭立案偵查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達2603人。
新京報引述有關官員的說明指出,去年查處領導幹部涉及職務犯罪的案件中,包括王雪冰、劉方仁在內有十三名省部級高官落馬,其中有人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還有人被判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前中共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主任劉方仁涉嫌受賄案正在北京市法院審理,尚未列入落馬高官的名單。中共中紀委透露,正與監察部著手修訂相關法規,希望在二零一零年前完成廉政法、國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巡視工作條例等二十九部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