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绍强要回女儿案進入第三天 重要證人心理醫生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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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魏毅報道) 引起海內外華人廣泛關注的贺家长女撫養權歸屬案(案件背景見附錄)﹐法庭聽證今天進入第三天。重要證人心理醫生張(音)(CHUNG)女士出庭作證。

今天出庭的心理醫生張女士從加州趕來孟菲斯﹐從早晨起就上庭提供證詞。雙方律師對張醫生輪流提問﹐氣氛緊張。法庭聽證從早晨8點開始一直延續至下午2點半尚未結束﹐期間只有15分鐘休息。

張醫生原籍台灣﹐1977年來到美國﹐1989年獲得博士學位﹐目前加州開業﹐有着豐富的法庭經驗。大學學習期間﹐張還專門休學一年﹐到中國大陸體會中國傳統。

在2002年8月﹐貝家找了一位心理醫生向法官遞交報告稱﹐“儘管賀氏夫婦精神穩定﹐但他們未來對孩子的任何探視對孩子都不利﹐因為孩子已經不認識她的父母。”賀家認為這份報告不正確﹐因此找到了解華人心理的張醫生﹐希望重新做心理檢查。


張醫生去年九月曾專程來到孟菲斯給他們作心理檢查﹐並將報告提交法庭。由於上任法官阿立山托斯(Alissandratos)在去年11月辭職(辭職原因在背景資料中將有介紹)﹐本次法庭需要重新聽證張醫生。

經過約6個小時的反復提問後﹐張醫生說﹐她認為賀氏夫婦心理正常﹐與女兒相處和諧﹐可以和女兒共同生活。

貝家律師帕裡希(PARRISH)見兩位助手問完後形勢仍不利﹐於是親自上陣。他向法官錢德斯(CHILDERS)出示一份賀家與貝克家的協議文件﹐要求向張醫生提問。法官同意。

帕裡希手舉文件﹐在空中揮舞着﹐走到張醫生旁邊﹐手指着文件讓張看着﹐大聲讀道﹐(大意)“選項三﹐賀家每兩周可以帶女兒回家一天﹐有效期18年。”然後他盯住張醫生問﹐“你認為賀在心理檢查時對你說的話和此文件中所表達﹐相符合嗎﹖你現在看到這份文件後﹐你的結論有變化嗎﹖”張思考一下然後說﹐“我在回答問題前﹐有兩個補充說明。希望法官同意我先說補充說明﹐然後回答問題。”

帕裡希對法官說不能同意﹐賀家的SIEGEL律師說應該可以。爭了一番後﹐法官宣佈說先回答問題。

張醫生回答﹐“不相符﹐對我的結論沒有影響。”然後她補充說(大意)﹐“我看見文件中共有五項選擇﹐因沒有閱讀其他選擇﹐我認為是片面的﹐不充分的。第二﹐我不知道他們以前同意過什麼﹐我的檢查是證明﹐在做測試時他們心理狀態。”帕裡希沒有再提問﹐立即坐回了自己的椅子。

旁聽席上有一半是關心此案的當地華人﹐另一半是貝克家的親朋好友。

[附錄﹕此案背景材料]

1998年10月,在田納西孟菲斯大學就讀的一位中國女學生与賀紹強在校內電腦教室單獨呆了一段時間。一周后,該女士指控賀紹強在電腦教室對她進行性侵犯并使她受傷。隨后該校即取消了賀紹強的獎學金,使賀紹強夫婦陷入經濟困境。事隔一月左右,几位當事人及家庭成員在當地東方店巧遇,又發生糾紛,致使正怀孕的賀紹強的太太羅琴大出血,后于1999年1月28日早產下女儿。有刑事官司在身,沒有健康保險并且失去了身份和生活來源的賀紹強夫婦無奈自女儿出生后第27天起,將女儿通過基督教慈善機構由貝克夫婦幫助暫時撫養。

後來貝克夫婦說需要為孩子買醫療保險﹐讓羅琴同意把監護權暫時轉給貝克夫婦﹐但是他們僅在口頭上告訴羅這是暫時監護﹐但在文書中卻沒有注明時效。

羅琴簽字後﹐貝克夫婦很快停止了賀家對女儿的探望﹐甚至叫來警察威脅前去探視女兒的羅琴﹐要將她入獄。

雖然丈夫的刑事案尚未了結﹐羅琴決定訴諸法庭要回女兒﹐那時女儿才一歲。在少年法庭﹐法官宣佈“沒有任何人能從孩子的親生夫婦手中奪走她”﹐貝克夫婦要求法官暫緩判決因為他們沒有律師在場。

貝克夫婦在下次開庭前僱了律師帕裡希(PARRISH)﹐PARRISH立即把官司送到高一級的CHANCERY COURT民事法庭。少年法庭法官從而失去審判權。據報道民事法庭接案的法官阿立山托斯(Alissandratos)在孟菲斯律師協會的年度打分中﹐該法官公正分最低。

從那時至今已約4年。而在4年中,賀紹強与太太羅琴奔波于刑事与民事法庭之間,被迫接受DNA檢測,以證明自己是女儿的親生父母等系列屈辱。要回女儿的希望一次次破滅。

2003年2月21日,田納西州第5刑事法庭的陪審團裁決賀紹強無罪,結束了歷時4天的審判,為這場歷時4年的性侵犯官司畫上句號。

據介紹﹐在加州著名律師李兆陽先生的幫助下﹐賀紹強向聯邦法庭紀律委員會控告阿立山托斯﹐其中包括法官違規庭外勾結和當庭撒謊。

阿立山托斯法官已經于2003年11月14日宣布退出該案審理。法院重新任命了一個法官ROBERT CHILDERS。此次終審是在正題上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的辯論。多年來都只在對賀紹強夫婦的人身攻擊及居留身份上纏訟拖延。

本次終審將對貝克家提出的要求三項議案作出決議:一是貝克家單方指控賀紹強夫婦超過四個月以上未探視女儿构成拋棄罪,二是若是第一項指控成立則貝克家要求駁奪賀紹強夫婦的父母權,三是若是第二項要求成立則貝克家要求收養賀家女儿。法官必須對三項議案作出明确的裁決。三項議案,貝克家為原告。貝克家必須舉證賀紹強夫婦故意拋棄以駁奪賀紹強夫婦的父母權和要求收養賀家女儿的法律依据。眾所關注的是貝克家能否提出足夠的證据和法律依据乃至案例來剝奪賀紹強夫婦的父母權。(//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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