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香港人不得參與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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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濤2月25日香港報導) 香港親北京的報紙星期三刊登的一篇有關香港問題的文章引發爭議。這篇源自新華社的文章提出有幾種人不能參與管理香港。

*《瞭望》副總編羅列四種人*

文匯報星期三刊登了《瞭望》雜誌副總編湯華文章的全文,題目是《切實保證愛國者治港》,羅列出“四種人”不得參與治理香港。文章說,“在治港者行列中確有少數人未能言行一致地履行自己的誓言,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在試圖加入治港者行列的人中,也有少數人的言行明顯背離愛國愛港的要求。”

湯華的文章沒有點名,但是舉例說:“有的人繼續參與甚至領導旨在否定憲法、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顛覆中央政府的政治組織。他們打著追求民主的幌子,散布所謂‘反對中共不等於不愛國’的謬論。這種騙人的伎倆絲毫掩蓋不了他們反中亂港的真實企圖。”

*是在說誰?*

至於這第一種人,香港親北京的文匯報的解讀是:指的是[港支聯]主席司徒華。同時,還包括副主席李卓人,秘書何俊仁,常務秘書處成員張文光,劉千石,徐漢光,樑國華,樑耀忠和劉山青。其中多人為立法會成員。

*新華社不是法院*

對新華社發表的文章,[港支聯]主席司徒華表示不以為然。南華早報援引司徒華的話說:“新華社是法院嗎?它不過是一家通訊社,我們幹嗎非得那麼在乎它的某篇文章呢?”

瞭望雜誌的副總編輯湯華,在文章中還點了另外一種人不適合管理香港:“有的人參與有‘台獨’背景的活動,在公開場合發表支持台獨的言論,與台灣島內的分裂勢力沆瀣一氣。”

香港文匯報的解讀是,這是指立法局議員劉慧卿。她去年八月到台灣參加“台獨組織”“群策會”主辦的研討會並發言說:“台灣前途應該由台灣人民自行決定”。文匯報說:“劉慧卿公開支持台獨。與台灣島內的分裂勢力沆瀣一氣。”

*劉慧卿:不知新華社在說什麼*

南華早報援引劉慧卿的話說,她真不知道新華社在說些什麼。[香港電台]說,劉慧卿重申:尊重台灣人民對前途的看法。劉慧卿是香港政治組織[前線]召集人。她說,香港基本法並沒有規定愛國的定義。因此,她不認同那種參政人士對愛國要有限制的觀點。

*李柱銘挾洋自重?*

香港報紙星期四轉發的新華社《瞭望》副總編湯華的文章,還提到了有的人借推進“‘民主’之名,挾洋自重,支持甚至引入外部勢力干預中國及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

文匯報的解讀是,這種人以李柱銘為代表。文匯報星期四用了整個第二版來批判這四種人。對於湯華所說的這第三種人,文匯報所寫的小標題是《李柱銘乞求外國干預》,羅列了李柱銘從1989年起歷年來所犯下的八大條“劣跡”。其中主要的指責是引自全國政協委員劉乃強不久前在親北京報紙上所發表的文章。

*力反23條和敵視國家*

關於第四種人,湯華撰文說:“在香港基本法第23條問題上,某些人也充分地暴露出他們敵視國家的真實面目。”

關於這點,文匯報除了李柱銘,司徒華和劉慧卿之外,再加上了民主黨張文光、塗謹申、職工聯盟的李卓人以及立法會議員吳靄儀的名字,指責他們都是“極力阻撓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攻擊它是‘惡法’”。

文匯報援引立法會議員吳靄儀的話說,“一旦通過了這樣的惡法(23條),那麼,警方只要懷疑,就可以去做。到時候,竊聽啦,截取通訊,甚至和什麼人來往,都可以調查。如此一來,白色恐怖就不會是想像出來的,而是必然發生的!”文匯報還援引劉慧卿的話說,對23條,就算“剩下最後一口氣,也要反對!”

*連篇累牘 輿論攻勢*

最近一個星期以來,北京重要新聞機構已經發了數篇重要文章談香港問題。首先是鄧小平84年的講話,然後是人民日報評論員的文章《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保證》、中國社科院法學所長夏勇的文章《一國是兩制的前提》以及星期二湯華的文章。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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