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部,最近查處了前湖北省委副書記﹑省長張國光的違法違紀問題,決定給予張國光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全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新社報導,經查張國光在遼寧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以及收受禮金﹑貴重物品折合人民幣九十六萬多元。
其中﹐張國光為瀋陽一家公司劉姓董事長獲取貸款和承攬工程,向有關人員打招呼﹐收受劉所送的款物,折合人民幣三十餘萬元。為他人謀取職位﹐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幣三十餘萬元。收受禮金和貴重物品,折合人民幣三十餘萬元。中紀委認為﹐張國光是省級主要領導幹部,卻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因此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且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