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2日訊】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原縣委書記萬瑞忠企圖掩蓋一起造成81名礦工死亡事故,20日在南寧市被執行死刑。
據新京報2月21日報導,隱瞞礦難而構成的濫用職權罪,只會讓萬瑞忠被判7年有期徒刑,真正送走路他上斷頭台的,是那321萬餘元的賄賂款,他的死首先是貪婪的代價。
導致萬瑞忠走上斷頭台的原因不僅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賄賂款共達三百萬多元。他還隱瞞事故不報,造成81條人命喪生。
報導中指出,但是,如果萬瑞忠僅犯下受賄三百多萬,是不是不至於斃命?沒有人懷疑他的死和對事故隱瞞不報之間的直接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說,萬瑞忠的死也是濫用職權的代價。
政府部門和有關官員於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時,首要工作,就是將發生事故的事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並馬上組織人員進行搶救。但是,為了規避自身風險,萬瑞忠等人枉顧人命關天。
2001年7月17日,南丹縣龍泉礦業總廠下屬的拉甲坡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原中共廣西南丹縣委書記萬瑞忠與南丹縣原縣長唐毓盛、原縣委副書記莫壯龍、原副縣長韋學光密謀後,不僅對事故隱瞞不報,也不及時組織搶救實施,造成井下81名礦工死亡。
當政府官員的權力不再是為民謀利的工具的時候,權力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報導中說,濫用職權並非個別現象,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的數字,截至去年10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處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怠忽職守犯罪案件1841件,這些案件造成經濟損失6.5億多元,致人死亡460人,重傷117人。
萬瑞忠被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2004月2月20日於南寧市被執行死刑。萬瑞忠的死敲起了一記警鐘,在濫用職權者心頭上烙下了重印。@(//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