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愛國爭論有必要 京港關係面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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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訊】(亞洲時報在線/林綺慧報道) 正當中央想為香港近日就 “愛國定義” 掀起的爭拗降溫之際,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突然殺出,該報20日社論直指愛國者標準爭論“有必要”;這場“愛國爭論”,無疑令香港社會不斷分化,也令香港和北京的關係面對九七回歸以來其中一個最大的挑戰。

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19日發表前中國領導人鄧小平20年前講話,重申愛國者標準是 “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有評論認為,中央提出這套標準傾向寬鬆,似乎是要平息近日在香港關於“愛國者”標準的風波,打造團結的社會氣氛。可是,《中國日報》香港版20日社論則指,不同意有人將愛國者爭論稱為 “不必要的爭論”,急於為事件降溫的做法。

《中國日報》香港版認為,香港有一些掌握某種政治權力的人不符合 “港人治港” 條件。這些人在回歸後不斷與特區及中央政府角力,包括反對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組織或參與反對中央政府活動,乞求外國政府干預香港事務,公開支持台灣前途自決。一般認為,該文矛頭直指香港“民主派”,以及一切反對廿三條立法的個人。

有評論指出,《中國日報》香港版的說法,並不一定是中央政府的立場。意見認為,《中國日報》只在香港版刊登該篇文章,而《中國日報》香港版和中聯辦關係密切,因此,該文章可能只反映某些中聯辦官員意見。

又有意見認為,《中國日報》香港版的文章,和同一天刊登在《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也不一樣。

《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指出,基本法第104條規定,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愛國愛港要求的具體體現和法律化。

據指出,如果按照《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的標準,只要香港“民主派”願意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理論上應該是可以成為香港的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甚至是行政長官。

按《中國日報》香港版的邏輯,香港在去年七月一日既有五十萬人上街,反對廿三條立法,則香港應該有五十萬人“不愛國”;但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似乎也不認同這個結論,他在20日表示: “我相信香港絕大多數市民是愛國愛港的,不會做損害國家和香港的事情。”。

“愛國定義” 爭拗事源於中央政府代表10日與香港政制檢討專責小組舉行座談後,新華社當日發出新聞稿報道,會內中央政府提出,“‘港人治港’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愛國” 論一出,一些被視為和北京“友好”的人,以及中方部份官員立即走出台前為“愛國”釋義,其中香港商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曾憲梓13日點名指,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司徒華和張文光不是愛國者。中國商務部副部長安民17日出席香港與內地更緊密經貿安排的記者會上,亦發表愛國定義,認為愛國不等如愛黨的言論是混淆視聽。

安民甚至指,“中國共產黨是中國人民的代表,也應該是香港同胞的代表,沒有要求你非得愛中國共產黨,但誰要想破壞香港的穩定,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穩定,都是‘休想’。”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的商界,近日已經發出明確訊號,表明愛國定義爭端持續,會不利香港的投資環境。《中國日報》香港版的文章,連一些商界代表都不大同意,代表商界的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認為: “愛國便要愛黨,只適用於內地”,在香港實施資本主義下,愛國定義與內地不同。

可圈可點的是,安民有關 “愛國要愛黨” 的言論,引起香港社會各方爭議,不過這番言論並未有在新華社的新聞稿中出現,即使報道較多香港新聞的廣東傳媒亦未見相關報道。

目前,社會已有各種不同的猜疑和陰謀論,甚至有人認為事件是中央要分散香港人注意力,不要去討論2007年行政長官普選有關。

香港人在過去似乎都用自己的方法去表達自的“愛國立場”,包括在華東水災時賑災,支持北京申辦奧運等,但似乎部份北京官員和香港人士對於香港人的“愛國情懷”並不滿意。有關的爭論,可能還會持續一段時間。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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