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裝照上網成「色女郎」女主角上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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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訊】參加大賽的泳裝照上網成了「色女郎」,在網上任人點擊,使照片主人李某備感震驚﹐心裡壓力很大。忍無可忍,女孩向該網站「宣戰」﹐將其告上法院。

  據揚子晚報2月19日報導﹐據李某介紹,2003年8月26日,她在參加南京電視台舉辦的「美在金陵」影視新星大賽期間拍攝了一組著泳裝素材照片。另她萬萬沒想到的是﹐9月20日,她經朋友介紹﹐在中聯網「中聯新聞」欄目下「談天笑地」子欄目的《小區拒絕色情騷擾續:‘色女郎’被請出居民樓》一文中發現了自己著泳裝的照片。李某覺得中聯網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她的肖像權,還嚴重影響了她的名譽﹐給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很多人會誤解她的為人, 她不是為了炒作主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 。因此,她將中聯網及創辦中聯網的海南企聯會議會展服務有限公司告到了法院。2月18日,南京建鄴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第一次法庭調解由于被告態度強硬而失敗﹐這次開庭中法庭試圖作第二次調解。
  
  消息說﹐原告代理人認為,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權,是對公民肖像權的侵犯。被告在中聯網上將原告的照片刊登在「色女郎」這類反映社會醜惡的文章中,已經造成了對李某人格尊嚴的侮辱,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合人民幣5萬元。

  消息引自被告代理人海南大弘律師事務所劉長征的話說,“中聯网”在8月29日的“中聯新聞”欄目中使用的新聞圖片,屬一篇社會新聞的插圖。照片并沒有被用在廣告宣傳或櫥窗中,因而不具有營利目的。這篇反映賣淫嫖娼的新聞稿件,從頭到尾沒有一句話涉及到原告。中聯网使用的李某的泳裝照片,沒有進行丑化或剪接,同時原告沒有證据證明有人會因此誤認“色女郎”就是李某,故网站的行為沒有侵犯李某的名譽權。

  消息還說﹐庭上,原告方出示了包括照片、一名攝影記者證詞、“美在金陵”組委會證詞、公證書及朋友的證詞在內的5份證据。被告方則出示了海南企聯具有网上經營資格的經營許可證和海南省公證處的公證書。最後被告再次拒絕調解. 鑒于此﹐本案將在2004年3月11日上午9時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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