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英洪:農民工欠薪責任在政府

張英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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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訊】當前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在全國比較普遍,已經成了引人注目和令人心懮的社會現象。如果一個問題演變成社會現象,這說明社會制度有問題。而一個極不正常的社會問題遲遲得不到有效解決,這說明整個社會的應變机制過于遲緩和糾錯机制嚴重缺失。政府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合法權威机關,對于普遍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顯然負有主要責任。

眾所周知,農民工是中國特有的社會現象。農民工的產生,既是國家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的產物,同時也是城鄉二元社會結构制約的產物。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農民進城是不可抗拒的時代潮流。且不說在舊體制束縛下農民工得不到城市市民身分和工人階級地位的不合理性,單就農民工拿不到自己一年辛苦到頭的血汗錢來說,就不能不使人憤慨和對政府職能的理性追問。

在計划經濟條件下,一切經濟活動都由政府計划安排,不存在農民工和農民工欠薪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既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又鼓勵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力進城。在二元戶籍制度未根本改變的情況下,農民工現象和農民工問題的產生是不可避免的。問題是政府必須与時俱進地制定市場經濟中公正的游戲規則,亦負責規則的執行。在勞動力供過于求的宏觀環境中,缺乏組織化的農民工是典型的城市邊緣人群和弱勢群體。他們無法形成与企業主平等議价的博弈能力。而市場經濟的逐利性特征在激勵著企業主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為“經濟人”的企業主,不可能自覺地替代政府承擔維護社會公正的職責。在市場失靈的同時,如果政府也失靈,那么社會失秩就會接踵而至,社會痛苦指教也會迅猛上升。

古典自由主義突出強調個人自由,反對國家的任何干預,認為“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新自由主義則認為國家干預也是維護個人自由的必要手段。在當代中國市場轉型過程中,排除國家對經濟的干預几乎是不可能的。關鍵是作為國家代表的政府,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正,怎樣及時、合适而有規則地干預經濟活動。溫家寶總理在重慶為農民工討工錢已成佳話。但這一佳話也暗含這樣的市場難題:1億農民工的工錢怎能讓1個總理或1個省長、市長追討得了。

康曉光認為,一個敵視社會精英的政府是難以為繼的,一個逼得大眾鋌而走險的政府也是難以為繼的。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鼓勵和支持在造就經濟迅速增長的同時,也不自覺地形成了“滿足強者、剝奪弱者”的社會體制。這种社會體制在農民工問題上,就是人們極不愿看到的那些被逼無奈的農民工以跳樓、自殺以及威脅企業主等極端行為來發泄自身基本權利缺失的不滿情緒。這些極端事件已經在嚴重警告政府和社會,必須迅速“限制精英的掠奪,維護大眾的權利”。在農民工欠薪問題上,政府在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同時,要突出對其“依法進行監督和管理”,确保農民工的基本權利,使勞資雙方在責任和權利對等的基礎上和諧地合作。為此,政府的當務之急,就是著眼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在法治的視野下統籌城鄉發展,加速制度供給。
《轉載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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