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7日訊】“中國政府正在積極研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涉及的重大問題,一旦條件成熟,將向中國全國人大提交批准該公約的建議。”
自從1月27日胡錦濤在法國國民議會演講時鄭重其事地向世界作出這樣的承諾后,國內媒體關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即《人權B公約》)的報道驟然多了起來,我手頭就有兩份報紙,一是2月13日《報刊文摘》以《中國公民權利的重諾与自信——解讀人權〈B公約〉》為題轉摘了《新聞周刊》第四期的專稿。同一天,《文匯讀書周報》頭版頭條就是《〈人權B公約〉權威評注本中文版面世》的報道。
繼1997年10月27日簽署《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即《人權A公約》)之后,1998年10月5日,中國政府又在《人權B公約》上簽了字,不過至今五年多過去了,尚未提交全國人大批准。胡錦濤在法國的講話迅速出口轉內銷,似乎帶來了某种希望。聯系到“國家尊重与保障人權”即將寫入憲法,我們完全有理由期待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的《人權B公約》早日來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這一“公約”确保——“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种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人人有自由結社之權利,包括為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考慮到2001年2月28日全國人大批准了《人權A公約》之后,我們并未贏得該公約所保障的組織工會、罷工等權利,我們也完全有理由怀疑,即使《人權B公約》被批准后,我們的上述權利、自由真的能得到保障。但我們不能因此而放棄爭取這些權利、自由的任何机會,放棄這些天賦的人權。《世界人權宣言》開宗明義講得明白,自由言論、自由信仰、免于恐懼、免于貧困是人類最高的訴求。這一切本來都是我們与生俱來的基本人權,不是任何政府所能賜予的,A、B兩公約前言無不确認它們“源于天賦人格尊嚴”。
可是長期以來我們的權利卻几乎被剝奪殆盡。在這個意義上,我愿意對胡錦濤先生在法國作出的承諾表示善意的肯定。
最近《改革》雜志發表當紅策士康曉光的訪談錄,盡管他斬釘截鐵地得出了“市場經濟、精英結盟、權威政治”這三條“十年不變”的結論,但他同時也指出有三條要 “變”:一是“對市民社會的控制要逐步開放,憲法賦予公民的各項權利應該兌現。”二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大眾最基本的生存權利,向一個人道社會邁進,至少是“有節制地壓榨,可持續地掠奪。”三是“政府和知識界應共同努力為民族尋找精神的家園。”
康曉光所說“不變”的三條無非老調重彈,沒有新意,但他說的“變”的三條倒是有些新鮮,如果說第三條有些模糊,那么第二條說的是赤裸裸的大實話,至于第一條則几乎和人權入憲、和胡錦濤有關《人權B公約》的承諾相對接,也确實泄露了“未來十年”變革的某些“天机”。
在我看來,既然這一條要“變”,那么前面“不變”的三條中最起碼“權威政治”這一條就得變。所謂的“權威政治”正是建立在無限權力和無條件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各項權利”的基礎之上,要把憲法、《人權B公約》賦予公民的權利還給我們,舊式的“權威政治”就必須變,這是不容置疑的,也是大勢所趨。据媒體報道,國務院即將公布《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确提出在十年內建成“法治政府”的時間表,要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從這一消息來看,“權威政治”也面臨變革。康曉光說“政府和知識界應共同努力為民族尋找精神的家園。”我認為,要找到真正的“精神家園”,首先就是從《人權B公約》出發,將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還給每個人。遺憾的是,我們還無法知道《人權B公約》到底何時才能來到我們的生活中。
轉自《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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