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惟台北報導)一名河南開封的大學畢業生楊濤四年前因涉嫌銷贓被開封市通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三十天,後因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被無罪釋放,但四年後無故再度被通許縣公安局自其家中秘密抓捕關押,並於被抓捕關押五個月後突然死於河南省鞏義市看守所。
楊濤是河南開封人,死時年僅28歲,1998年畢業于河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1999年3月,因涉嫌銷贓被通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三十天,後因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被無罪釋放。2002年12月29日夜通許縣公安局在未依照法定程序且沒有出示拘傳證的情況下,秘密在楊濤家中將其抓捕關押。
楊濤的家人表示,事後得知,楊濤無故再度被抓捕是因為河南省鞏義市公安局爲了在“嚴打”中頂任務而以四年前已無罪釋放的同一案由要求當地公安局協助抓捕的。
2002年12月30日,楊濤被強制帶往河南省鞏義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3年2月20日鞏義市公安局宣佈逮捕楊濤,並於2003年4月7日將此案移送鞏義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03年4月25日鞏義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將楊濤案退回鞏義市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2003年5月29日深夜或5月30日淩晨,楊濤卻在鞏義市看守所突然死亡。
楊濤的家人表示,河南省鞏義市公安局在辦理楊濤案的過程中,一再違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多次超期羈押,對楊濤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楊濤2002年12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2月19日才被批准逮捕,被拘留長達51天,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另一方面,鞏義市公安局是在2003年4月25日收到鞏義市檢察院補充偵查的要求,到2003年5月25日,補充偵查刑訴法規定的一個月的期限已滿,仍然繼續拘留楊濤,再度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楊濤在鞏義市看守所突然死亡後,公安局稱其死於突發性心臟病,家屬對此不服,堅決要求屍檢。而根據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所作的死因鑒定報告,指稱楊濤死因符合青壯年猝死綜合症。對此結論,家屬不服,認為死因鑒定報告不可信,再次申請對楊濤死因進行重新鑒定,並堅持自己找鑒定單位,但檢察機關不同意,只能由檢察機關找鑒定單位,並且要求家屬先繳交一萬元,否則無法進行重新鑒定,因此至今仍懸而未決。對於家屬要求進行第二次屍檢,鄭州市檢察院說,第二次屍檢也不過是分析分析第一次屍檢的結論而已,沒什麼大不了。同時,楊濤屍體在鞏義市第一人民醫院太平間已經存放兩百多天,楊濤家屬多次要求再看屍體,卻都被以種種理由拒絕,至今仍不知楊濤的屍體情況如何?
本報記者曾電話採訪偵辦楊濤案的相關責任人,大多得不到答覆。其中鞏義市公安局檢察院科長張建國表示,不願答覆問題,要記者經人事處批准後,才可回答。記者打電話至鄭州市檢察院詢問為何不讓家屬自行找鑑定單位再度鑑定楊濤死因?處長張捍衛說,在電話裡無法回答任何問題,並要求記者親自到他那兒,他可親自回答問題。記者問他,楊濤屍體是否已被火化?他說沒有。其他問題一概不願回答。
其他相關責任人一聽說有記者要採訪關於楊濤的案子,則以種種理由應付記者,有的說打錯電話,有的說沒這個人就掛斷電話,河南省檢察院監所處一名未表示身份的人一聽記者提到楊濤案,就藉口說不知記者目的何在而不願回答問題。
楊濤的家屬曾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及社會各界公民提出一封呼籲書,表明楊濤是清白無辜,是非法被抓,鞏義市公安局超期拘押且拒不放人,以及楊濤死因不明等,同時提出四點要求:
1.立即著手進行對楊濤遺體的重新法醫鑒定,並允許死者家屬委託有資信的法醫鑒定中心進行獨立的公正鑒定,以查清致死原因。
2.檢察部門應立即就楊濤案立案偵查,並通過司法途徑追究所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以公正解決楊濤案。
3.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對楊濤的家人給予國家賠償,以撫慰家屬。
4.在此案影響範圍內爲楊濤恢復名譽。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於楊濤的家屬提出的呼籲書沒有任何書面答覆,只有口頭上的說詞。楊濤的家人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每一次都有不同的說法,而且還告訴家屬,對楊濤的案子如果不服,可以隨便去告,到哪裡告都行。
楊濤死後,楊濤的家人在互聯網為他建立一座 ”楊濤紀念館”,藉以表達無限的哀思。楊濤案一經在網上公開後,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有關楊濤案的進展也會隨時公佈在網站上。
楊濤的家屬表示,楊濤案是一個冤案,楊濤是清白無辜的,無論如何都要為楊濤翻案,讓真象大白於天下,希望能藉本報一角向社會大眾批漏並尋求各界聲援,也希望社會大眾上互聯網瀏覽 ”楊濤紀念館”,
//cn.netor.com/m/box200307/m28573.asp?BoardID=28573,進一步瞭解楊濤案,並多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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