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6日訊】一、要愛國還是要愛人民?
如果國家屬於人民自己,那麼人民熱愛自己的國家,就等於熱愛他們自己。這是很自然的事情,也是很合理的事情。
然而,如果理應屬於人民的國家,被一個集團私自竊據,而國家(state)真正成為了擁有這個國家之集團鎮壓廣大人民的專政的工具,那麼熱愛這個國家的人民,就等於是在協助統治集團鎮壓人民自己的傻瓜蛋。
這樣的道理好像非常稀鬆平常,然而,一般人卻難以真正了解,以至於有些人還鼓吹著「民主運動首先就要愛國」的歪道理,而且據說還有不少跟班的糊塗人。
民主運動就是要人民自己當家做主。這個運動所熱愛的必需是人民自己、而非國家。如果說它非得愛國不可,那只能愛屬於人民自己的國家。當人民擁有了國家,愛國就完全等同於愛人民,這時民主運動才可以愛國。
二、怎樣愛國?
同時,愛國要非常小心。「愛國」裁判外表看來好像非常愛國。然而,一切「愛國」裁判都在戕害自己的國家。他們讓自己的國家變成「壞蛋國家」,變成「鴨霸國家」,變成國際社會中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如果你是二戰時的日本人,當日本軍閥要拓展國威而入侵中國時,你如果自以為「愛國」而擁護侵略中國的國策,歷史證明,像你這樣的日本「愛國者」,就是把日本帶向敗亡的憤青!那些敢於反戰而被打入天牢的「叛國賊」們,才真正在愛國。
如果你是二戰時的德國人,當納粹德國發動世界大戰時,你如果自以為「愛國」而擁護黷武的國策,歷史證明,像你這樣的德國的「愛國者」,就是把德國帶向敗亡的憤青!那些敢於圖謀暗殺希特勒而被稱為叛國賊」的教士暗殺團,才真正在愛國。
(更多的討論請參見洪哲勝著:《中國的良心又一次被抓》。)
三、支持人民自決權才是真正愛人民
聯合國論證人權,明白揭示:不管是公民權利、政治權利還是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無不來自如下的同一個根源:
「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
小到一條水溝如何安排,大到一塊土地如何決定其歸屬,歸根究底都要尊重其主人──人民──的自決權。
因此,解決問題,不能由統治民族說了算,而是要在尊重人民自決權的前提下尋索較優的雙贏方案。
西藏住民對於西藏要採取什麼樣的高度自治或者是否要分離獨立建國,擁有他們的自決權。那麼擁有中國人口94%的漢人如果希望藏人不要分離出去,他們應該怎辦呢?他們當然只能在尊重藏人的人民自決權的前提下尋索較優的雙贏方案了。
如果他們認為這麼辦太麻煩而要剝奪藏人的自決權,強迫藏人聽從自己的主張與辦法,那麼,他們就與東條英機或希特勒一樣,會把自己的國家帶向敗亡,因為,藏人必然堅決反抗,而在「人權大於主權」的今日,國際社會絕對不會坐視中國漢人對藏人進行種族滅絕的大屠殺。
同樣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對於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幾時統一、如何統一,自然也擁有人民自決權。一個熱愛中國人民的中國民主運動者儘管非常希望見到統一的那天,他們也只能在尊重台灣人民自決權的前提底下尋索較優的雙贏方案了。而非常清楚地,要贏得台灣人民的芳心,唯一的方法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成一個民主國家,善待台灣人民,並且努力建造一個統一會是雙贏的環境。
那些自稱的中國民主運動者,以「愛國先語民主」為口號,採取大國沙文主義的態度,拒絕藏人與台灣人民的自決權利,盲目地跟隨蹂躪過並且還正在蹂躪著中國人民的中共的身後,反對、打擊藏人的自由西藏運動與台灣人民的台獨運動(其實應該稱為「拒統運動」),從而讓原本在中國民主運動當中可以貢獻一份力氣的藏人與台灣人疏離民運,甚至與民運作對。這就等於給中共提供延命丹。他們不但愛錯了統治集團的國家,而且危害著中國的民主運動,也就是危害著中國人民。
(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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