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6日訊】據總部設於美國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2004年2月11日新聞稿稱:2月9日,杜導斌的律師李宗毅申請會見杜導斌時,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主管杜導斌一案的警官告訴律師:因在網絡發表文章被捕的杜導斌一案,已被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該新聞稿以《杜導斌案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為題,立即傳遍海外廣播電台、海外網站、民間網站、論壇、網刊、信箱、MSN社區等。此刻已是北京時間2月13日5時37分,距離該消息發出時間僅計1天之餘,現專門搜集該消息於第一時間在中國大陸民間引起的輿論反響,簡略整理如下。
一、證實
(一)杜導斌的主辯律師莫少平:「據我們核實的情況,是這麼回事。檢察院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實不是很清楚,證據不是很充分,這樣,檢察院的公訴處有權將案件退回公安部門,補充偵察。」
(二)《民主與自由》站長吳偉:「根據夏春蓉和莫少平律師提供的信息,杜導斌案確實被退回公安局。」
二、喜悅
(一)這是數月來令人最興奮的一則消息。這是勝利,無論如何,這是好消息、好兆頭。眼前一亮,心頭一暖啊。
(二)看來檢察院的同志一定被杜導斌的文章「顛覆」了。杜導斌的路已經有點希望,這是萬里征途第一步。我們一定要爭取言論自由。
(三)杜導斌如果很快獲釋,將會對國內的異議人士是一個非常大的鼓勵。而我們下一步應該要求國家立法保護公民不得被任意拘捕的權利。
三、期盼
(一)自由派這個時候應該保持低調,不管怎樣先讓杜導斌出來。
(二)說明網絡的民聲已經上達,希望政府以開放和包容的態度對待知識分子和體制內外的聲音。
(三)祝杜導斌早日歸來,希望杜導斌能和劉荻一樣早日獲得自由,期盼杜導斌不久就能和大家見面。
四、不滿
(一)這回應該討個說法。這算什麼?本來就無罪嘛!
(二)無條件立即釋放杜導斌先生!並賠償羈押期間對他的精神和物質的損失。
(三)即使退回來,我們也將繼續要求政府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解釋。
(四)《自由中國》網友國際歌:「我怎麼老是懷疑這是緩兵之計?退回公安局,無非暫時緩和一下國內外的輿論。再一點就是告訴公安局:要繼續搜集更多的『準確』的證據,好一次性把杜先生判個10年、8年;或者搜集其它的證據,來以其它的罪名判刑。」
(五)《自由評論》站長杜義龍:「杜導斌沒有任何犯罪事實,不但遭到逮捕,其住宅還被搜查,現在證明這些行為都是非法進行的,也就是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支持的情況下採取的非法行動。因此,應城公安局逮捕杜導斌的行為已經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所以,應城公安局除了立即釋放當事人外,還應該受到相關的行政和法律的嚴厲處罰,相關人員必須承擔個人濫用權力的責任。執法犯法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只有對應城公安局的有關人員依法進行嚴厲處罰,才能有效扼制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才能徹底改善中國的執法環境,樹立法律的權威,給公民一個安全、自由的公共生活的空間。」
五、分析
(一)莫少平律師:「公安機關如果想了結這個案子,它只能撤案。目前這個情況,我覺得撤案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如果公安局補充偵察後,再度向檢察院公訴處呈送案子,檢察院還可以再度把公安局的案子退回去。公訴處有兩次要求退補偵察的權利,每次補充偵察的期限是一個月。」
(二)《自由中國》總版主劉少典:「這是流氓政治小步舞的試探性結果。倘若國際社會與民間反應軟弱或毫不在意,當局便會無所顧忌地對其進行性侵犯;倘若遭到嚴厲痛斥,則會使其不良行徑有所收斂。無奈的是,在這場舞會中,誰都無法正常離開,因而舞會只能一直延續下去,流氓行為也會一直發生。」
(三)《民主與自由》網友南潭秋:「若是以為這就是釋放杜先生的先聲,未免太一廂情願。我是以最大的惡意猜測極權政府的,權利都是爭取來的,所謂『證據不足』是扯蛋,判個3、5年的要什麼證據?唯有自由的怒吼才是促進釋放杜先生的唯一動力。諸位切勿盲目樂觀。」
六、備註
因杜導斌之妻夏春蓉(電話:0712-3232845;手機:13995883620)近期的通信自由受到一些部門的「特殊關照」,再也收不到郵件。夏春蓉一方面與那些部門交涉,另一方面委託網友南朵代她告知網上的朋友:自即日起,凡是欲給夏春蓉寄信件、資料、物品和匯款的朋友,請寄給王漢華──夏春蓉的親生父親:
地址:中國湖北省應城市環境保護局院內 王漢華先生 收
郵編:432400
——原載2004年2月15日《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