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6日訊】茲是自由時報記者,昂達則是中學的行政人員,更別提哈米蕾茲害怕做出長期承諾,以及生孩子的問題。
他們簽署的共同生活協定,讓兩人享有些許穩定的關係與法律權益。例如,昂達可在與哈米蕾茲同住的情況下,保住原本的公職,不需遷移到另一地區;兩人的正式伴侶關係屆滿三年後,即擁有財產共享權利,稅負義務亦與結婚夫妻相同。這項契約也賦予任一方不需經過複雜法律程序,只要三個月前提出通知,即可解除兩人關係的權利;這讓許多害怕婚姻的伴侶感到安心。(取材自紐約時報)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