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2日訊】自從去年七一香港發生超過50萬人的大遊行以後,如何推進香港民主政治的進程成爲香港民主派同保皇派也就是親共派爭論的焦點,親共人士的後面就是北京當局,不過香港民主派不想同中央直接對抗,總希望自稱“執政爲民”的胡溫新政真正能夠體察香港民意,推動香港民主政治的發展。但是看來這是奢望,北京開始吞吞吐吐,後來假面具就逐漸撕下,就差胡溫自己出馬,像江澤民那樣直接侮辱香港了。
中共的假面具就在於一直拿出基本法作爲招牌來掩飾他們的真實意圖,到後來乾脆拿出流氓手段歪曲基本法了。
談到基本法,就要知道它的産生背景,那是1984年中英簽署有關香港前途的聯合聲明後,於1986年6月成立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這個北京一手操控的機構由59人組成,香港23人,中國36人,名單由北京指定,以親共人士爲主體,香港安排了李柱銘與司徒華個別民主派人士做花瓶,89年六四以後他們退出草委會以示抗議,裏面就更加聽不到不同的聲音了。所以在1990年4月最後通過時,增加了第23條扼殺香港自由民主的嚴苛條款。
就是抛開基本法中北京操控香港的層層關卡不說,這個基本法也不是一個嚴謹的香港法律,除了太多的政治考量以外,包括要用一些美麗的詞句來欺騙香港人和外國人,更主要的是那些中國委員根本不瞭解資本主義制度,不瞭解香港情況,而香港委員也缺少專業人士,再因爲政治原因而曲意逢迎北京當局,加上90年通過,97年執行,時空出現了很大變化,使基本法內容存在不少問題,這就是它先天不足的地方。但是北京當局把它吹捧爲十全十美的法律文本,容不得半點修改,結果就公然踐踏法律,到現在厚顔無恥的歪曲法律。
例如:
第11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爲依據。”然而從特區政府要爲23條立法開始,動不動就是“一國是前提”,“兩制服從一國”,最近又在高唱此調,並且用“港獨”帽子亂扣不同意見。
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中,列明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中央“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其他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都歸特區政府。但是現在不但政治行政事務北京要管,港元的匯率北京要管,而且動不動北京就要出面解釋法律,香港哪里有高度自治可言?
具體來看,條文中也有不少暇疵,例如第24條所規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規定中,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既沒有說明有無婚生和非婚生的區別,更沒有說明是不是1997年7月1日開始他們就是必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因此在當天以前就已經大批合法、非法的湧入香港,以後繼續湧進,香港的終審法庭根據基本法判定他們的合法身份,卻被北京的解釋所推翻。這個問題在九七前已經提出來,但是北京要維護基本法的權威,不得修改,情願推翻香港的司法獨立來體現北京的權威。結果造成爭取居港權的港人子女鬧事,還出了人命。
再如,第10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爲出爲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産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但是實際情況是在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後,香港經濟下滑,支出增長,連年財政赤字,到去年才高喊要縮減和消滅赤字,因爲這一年度的財政赤字將達到七八百億港元,香港的財政儲備將被用光。可是這幾年來,特區政府和北京從來沒有就違反“量入爲出”的基本法原則對有關部門有任何批評和責難。
到涉及政治改革問題了,基本法就成了金箍咒拿來打壓了。結果2007年以後可以修改選舉辦法被北京解釋爲2007年那年不算,要2008年開始才算。這還不打緊,修改立法會的選舉辦法“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明明是事後認可的制度,被參與起草基本法的中共“法律權威”說,必須事先經過中央的同意,否則人大也可以拒絕“備案”。用這種茅招來歪曲基本法無疑進一步摧殘已經先天不足的基本法。這種態度能夠理性的討論政改問題嗎?或許,最終拿到海牙國際法庭來判決這個糾紛。只是中共又將認爲這是內政,不容許外國勢力插手,完全不顧這是在聯合國備案的國際協定,聯合國當年可沒有拒絕備案,而中共還呼籲世界各國支援呢。如今翻臉不認人,國際信譽何在?還虧它是聯合國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呢。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