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三間裁判法院 港年省千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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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蒲慧恩香港報導)政府司法機構由今年到零六年,會陸續關閉3間裁判法院,分別是西區、北九龍、荃灣裁判法院,令全港裁判法院將由9間減至6間,關閉後案件會轉由其他裁判法院處理,政府每年可節省1700多萬元。

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在立法會上說,關閉西區裁判法院後,預計每年可節省的開支總數約為570萬元。關閉北九龍及荃,灣裁判法院每年可節省的開支分別為660萬元及500萬元。節省的開支主要來自減省登記處的人員。隨著法庭及裁判法院最終集中於6所裁判法院,司法機構認為可有更大空間善用登記處及支援服務與部門開支。

他說,截至去年年底,運作的裁判法院共有9所,分別位於東區、西區、觀塘、北九龍、九龍城、荃灣、沙田、粉嶺及屯門。司法機構的精簡計劃旨在於2006年時將9所裁判法院集中於6所運作。具體來說,自2004年1月關閉西區裁判法院起,司法機構已代之而在東區、觀塘及九龍城裁判法院各增設一個法庭以吸納其案件量。運作中的裁判法院之法庭總數與在西區裁判法院關閉前相若。北九龍裁判法院將於2005年1月停止運作。其案件量會由在觀塘及九龍城裁判法院所增設的三個法庭所吸納。當荃灣裁判法院於2006年年初停止運作時,司法機構計劃在位於沙田及屯門的其他新界裁判法院增設法庭以吸納其案件量。

他在立法會回答議員的提問時說, 現時案件輪候時間平均為三個月,但由於部分案件較複雜,東區、北九龍及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常需要處理較複雜的案件輪候時間要三個半月,觀塘及荃灣裁判法院的兩個半月不等。有議員擔心,關閉部份裁判法院會影響司法質素,他說,不會因為資源緊絀影響司法質素,司法機構運用資源時有足夠彈性,有需要時可以聘請暫委裁判官處理案件。

司法機構一直密切監測各裁判法院的案件量及其分布情況。為能平均分配工作量以維持案件輪候時間為約三個月,有需要時,司法機構會將案件由一所裁判法院轉交其他裁判法院處理。為能進一步善用司法資源及法庭時間,司法機構已由本年五月開始在所有裁判法院實行星期六開庭措施。如有必要,司法機構亦會繼續委任暫委裁判官。舉例說,司法機構在今年10月增聘了兩名暫委裁判官,任期均為九個月。

由於精簡計劃剛剛展開,司法機構認為在現階段要準確估計在2006年精簡計劃完成時各裁判法院的案件量,實為時過早。司法機構會密切監察情況,並會確保能平均分配餘下裁判法院的案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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