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三十二:在我同我美國公民先生結婚后,我們在亞特蘭大的移民局申請綠卡。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等了16個月。据我所听到与我申請類似案子的情形,我還需要等12 到14個月。現在,我的老板考慮派我回中國大陸工作,我很有可能在中國待上1 到3年。我的問題是:
(1) 以我目前還在等綠卡的情形下,我可以長時間地离開美國嗎?移民局會不會接受我的老板證明信,證明我回大陸是因為工作的關系?
(2) 假如我現在就离開美國,前往中國工作几年(之間會在美中兩地旅行),請問這對我的綠卡申請有什么影響?
(3) 如果我在中國工作,移民局還是給了我綠卡。但是我仍需在中國繼續工作直到項目做完才能回美。這對于我以后申請公民會不會有影響?因為我沒有每年在美國境內居住6個月以上。
(4) 就我的情形而言,你認為我應該留在美國直到拿到綠卡為止嗎?我的一些朋友建議我不要將案子复雜化,因為這將延誤我的申請或者甚至不利我的申請。尤其移民局常有新的法規出爐,還有案子可能因為轉至不同的處理中心而使案子遺失或誤審。
解答: 如果在你申請I-130/I-485時,你的身份是好的或失去身份沒有超過180天的話,你可以現在申請回美紙(Advance Parole Travel Document – AP)。有了AP,你可以在美國境外工作,但是你必須在AP的有效期內回美。然后你再重新申請一個新的,就可以再出境。AP的審理時間為60到90天,除非你有緊急的事必須馬上离開,你就可以申請加急處理。但你還是必須回美做指模及最后的面試。這並不對綠卡申請本身有什么不良影響。
當你倆兩地分居時,你必須要有證明你和你先生平時互相聯系的證据﹐你可以去看看我以前對于夫妻分居兩地應准備何种證据的問題的解答,我在這儿就不重复了。
拿到綠卡后,你必須還要符合入籍的條件(一半的時間是在美國類積居住,不是連續居住,每次的出境不得超過6個月)。就你的情形而言,你不能保住你的居留日(Preserve U.S. Residence),除非你是從事宗教性質的工作,你可以申請N-470來保住你在美的居住日。
在還沒拿到綠卡之前或拿到之后,國際旅行并不影向你的綠卡或入籍的申請,也不會延誤你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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