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三十一: 我是以個國際學生在2002年8月來美攻讀博士。于2004年3月因与導師不和离開課題組。系里要求我在5月底前在本系或本學校或別的學校找到另一個導師繼續我的學習。可是我找不到,于是我申請了另一個學校而且拿到了獎學金。可是那時候原來學校已經在移民局終止了我,我失去了學生身份。于是我也不能拿獎學金。我在學校自費注冊了全日學生。在學校的幫助下,我申請了恢复身份申請(reinstatement),可是前几天收到學校通知說被拒了。我現在該怎么辦?怎樣才能讓我有繼續在美國學習的机會?
解答:對你的情形倍感遺憾。用I-539申請恢复身份被拒絕后是不能上訴的。但你可以交$110.00請求移民局重新考慮(Motion to Reconsider)你的案子。但是希望是很渺茫的,除非你現在有第一次申報時沒有的證据。
我認為移民局的決定是正确的,因為這是你自己可以控制的情形。要想獲得批准,你必須證明一個大學期未注冊是因為發生了你無法控制的后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情。換句話說,這是你自己搞成這個樣子的。
假如要求重新考慮的申請被拒絕了,你必在第一個案子被拒起的180天內离開美國。否則你會受3年不得入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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