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作家師濤被捕事件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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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彥香港報導) 11月24日被湖南省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在山西太原拘捕的獨立中文作家筆會會員、新聞記者兼作家師濤的親屬表示,師濤的妻子王媛按要求將師濤在長沙的工作日記交予山西國安部門,但仍無法獲得有關師濤的進一步情況。同時,有關律師表示,如果國安部門在搜查師濤家時沒有出示搜查證之類的文件,則屬於違法行為。

*師華:當局不介紹情況*

師濤的弟弟師華星期二表示,作為家屬,他們仍然無法從有關部門得到有關師濤的任何情況。

師華說:“12月6號下午,我嫂子按照他們的要求,去跟山西的方面接觸了一下,主要是送我哥在長沙的一些工作日記。然後就是跟他們要了一下長沙方面的電話或者是聯繫方式,他們是拒絕提供。長沙方面是一無所知。而且當時已經跟我們說,他們跟我們要求就是,到什麼時候你才能去,只能等通知,你們要去長沙或者是下一步情況,你們只能等通知。我們現在是其他任何辦法都沒有的。”

師華透露,估計是師濤自己告訴長沙國安部門有關這些工作日記的存在,想證明自己的清白。師華說,師濤的妻子王媛給師濤寫了封信,請求山西方面把信同工作日記一起轉交給師濤,不知是否能如願。

*律師:搜查時不出示文件違法*

對於山西和長沙國安部門搜查師濤家時沒有出示任何文件,上海著名律師郭國汀表示,這明顯是違反有關法律的。

他說:“這些肯定是非法的了。搜查必須有搜查證,如果沒有的話,都是非法的,這程序上一開始就錯,因為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他不是說可以或者不可以的問題,而是必須或者是應當。法律上用應當就等於是必須了。”

據郭國汀介紹,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對被拘留人有十天拘留期,其中七天為檢察院批捕時限;特殊情況下,則可申請延長到三十七天。不過,郭國汀認為,師濤的案子不應該那麼複雜,因此,長沙檢察機關應當在12月5日決定是否批捕。

*檢察院讓記者問辦案單位*

記者打電話給長沙市檢察院,一位工作人員稱師濤的案件比較特殊,不願做任何答覆。

她說:“他這個案子能不能對外的話,只能他們辦案單位統一對外口徑。我們是中間環節,我們不好怎麼做出這個,不好對你來公布這些東西了。你還是要問辦案單位,他們也知道檢察院批捕沒有。像這樣,他這個案子是個政治案子,我們一般不能對外這樣的。他這個案子是比較特殊。”

*律師難介入“洩密”案*

據師濤的弟弟師華介紹,到目前為止,家屬還沒有聘請律師,因為根據咨詢,在目前階段,即便律師也很難介入這個程序。上海的郭國汀律師也表示,尤其是類似“洩露國家機密”的案子,律師介入確實很難。

郭國汀說:“公安機關在這種案子中,往往會設置很多障礙,事實上不讓你介入。它要批准呀、審批呀,就是給你一道一道的關卡,都有很多障礙呀、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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