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25) 怎樣在美駐廣州領館證明婚姻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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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二十五﹕我於2002年成為美國公民。2003年1月我回中國大陸結婚。但是結婚證是在2003年3月份我第二次回中國才拿到的。所以2003年3月我才遞上I-130申請我太太來美。我的案子在2004年3月被內布拉加斯服務中心轉到廣州的駐美領館。我們等了很長一段時間﹐直到2004年10月才接到面試通知。然而﹐面試並沒有批准。我聯繫我的美國議員請求幫助。議員的助理聯繫廣州的駐美領館做第二次的面試﹐但我太太的第二次的面試又沒批准。沒有批准的理由是因為證明我倆為夫妻的證據不足。我問議員助理還需要補充什麼證據﹐但他沒告訴我。2003年3月以後我再也沒回中國。我們沒有太多的合影做為證據﹐我和太太也沒有書信聯繫﹐在過去的一年多裏只是用電話聯繫﹐都是用電話卡打給我太太﹐所以無法證明我打了多少電話給她﹐每次多長。我們還是有機會再接受面試。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解答﹕ 在面試時﹐她需要提供你們倆共有的住房及財務的足夠證據﹐以證明婚姻是真正的建立在兩人要生活在一起的基礎上。就你的情形﹐你應該出示當你們分居兩地時﹐你常常回中國看你太太以及倆人聯繫的證據。假如你沒有電子郵件﹐你應應使用一般的電話直撥給你太太而不是用電話卡。書信的往來及電子郵件是最好的證據。還有﹐生日賀卡﹐結婚週年慶賀卡﹐情人節賀卡﹐以及你兩次回中國與她及她的家人和你的家人的合影。也可以請你們倆各自的朋友﹐同事寫證明你們倆是夫妻的證詞等等… 你不能讓你太太什麼證據都沒帶就去面試。你也不能空口無憑地說你每天用電話卡給你太太打電話而且每次都通話一小時。只有假結婚的人才會這麼說。

假如在她用移民簽証入境時﹐你們的婚姻已有兩年老了。她拿到的就是永久綠卡。不夠兩年老﹐拿到的會是兩年有效期的有條件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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