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7日訊】我們是棲霞市翠屏路334號樓的40戶居民,棲霞市政在我們樓北面建樓房,屬於明顯的違法行爲,主要是樓間距16米,與規定的24至25米相差太大. 道路設置不合理,仗勢欺人,侵犯弱勢群體……
《煙臺市城市規劃管理若干規定》要求,以後新建、改建、擴建的低層住宅最小間距不得小於前面低層、多層建築高度的1.8倍。樓的間距與樓的高度成正比,我們334號樓高是15米,15×1.8=27米.而棲霞實情一般都是執行24米的常規,而市政留給我們334號樓的只有16米。所以我們認爲市政行爲已經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
2003年《煙臺市城市規劃若干規定》,對建築間距、停車場、綠化率、公共設施配套等強制性指標做了明確規定,如果嚴格執行的話,這塊地皮的空間根本就不可能再插進一棟樓,,可偏偏規劃了一棟樓!是以縮短樓間距:由24米改爲16米, 削減綠化帶,壓縮本應當有的配套設施,侵犯我們334號樓40戶相鄰權……等手段巧立名目強行插進來的,屬於明顯的規劃亂做爲和違法行爲,我們認爲該規劃不貼近生活,不能反映民意,難以融入社會。我們強烈要求煙臺市規劃專家復議此規劃方案的合法性,如果違法,撤銷違法規劃。
《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産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人大監督、輿論監督、市民監督、城市規劃行政糾正、責任追究、對領導者違法、執法者違法等制度對規劃部門一些人眼裏形同虛設。我們翠屏路334號樓的40戶居民置業于此,不是幾年或一代人的小事情,而是關係到幾代或幾世的大事,故衛生間距等諸多問題不解決,我們堅決不容許!
群衆利益無小事,請求棲霞市委、市政府考慮吸取弱勢群體的意見,爲民做主!
特此投訴
棲霞市翠屏路334號樓的40戶居民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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