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女官倒賣土地 貪四年坐擁豪華別墅


浙江金華婺城區秋濱鎮王五元村150名村民狀告貪官手書(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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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讀者投書)

圖片1:鎮書記祝維偉的相好傅來英下崗後到秋濱街道上班四年,擁有如此豪華別墅。這一地段土地當時鎮書記祝維偉以綜合樓方式報批,卻分三次違規拍賣給老百姓:97年是535元/㎡,2000年及以後是1000—1200元/㎡,而99年以375元/㎡送給傅來英168㎡。 2002年3月同一地段百姓拆遷價608元/㎡,傅來英卻利用權利拆遷價高達180萬元(168㎡)。



圖片2:傅來英別墅隔壁的被拆門窗的房子拆遷價60萬元/100㎡,而傅來英的168㎡拆遷價是180萬元,連第五層違章建築也以1300元/㎡得到補償。未簽合同至今未拆。


圖片3: 2001年—2004年5月傅來英書記掌管秋濱的城鎮建設,批建地、征地的大權。 2002年3月小別墅扳主遷之後,又在金巨路的馬路邊向鎮裡買了225㎡集體土地花了1.5萬元,幾個月之後陸村新村規劃需通馬路,傅來英又以83萬元轉賣回陸村。(這是傅來英借用他人名義倒賣土地的罪證)。


圖片4: 像這樣的磚瓦廠秋濱有5個,已拆四個。 2001年工廠拆遷價是180萬元。2002年祝維偉持有股分的回廠卻補償3480多萬元,同時拆的一廠和三廠同樣受益是400多萬,街道幹部從拆遷款中撈高額回扣,同樣的設備相隔一年價格相差300多萬元。


我們是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秋濱鎮王五元村村民,為了政府的開發需要,我們村的土地基本征完。在2000年三月份徵用的274畝多地中,我們和鎮政府在征地價格上有異議,在多次申訴無果的情況下,我們只得越級向上級領導反映,懇請上級青天老爺能為民作主。

情況簡介如下:

2000年3月份,鎮政府為開發需要,徵用我們村土地274.06畝,價格定為水田2100元/畝,山□田20000元/畝,菜地等山坡地12000元/畝,協議簽訂後先付現金20萬元,餘下將近500萬元按年息10%利息計算,暫定三年,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每畝菜地只得徵用款1.2萬元,當時大家想不能這樣,但考慮到一是政府需要,二是三年利息可得150萬元,也就同意了。

誰知過了三四個月,開發區接受鎮政府,土地由鎮政府轉征給了開發區,(我們不知道價格,但估計決不會如此低價),鎮政府單方面撕毀合同,將徵用款一次性撥到了村裡,這樣,利息150萬元就泡湯了。

又過了幾個月,開發區又在我村征地,價格上升到每畝2.5萬元,今年,鎮政府將2000年——2002年所徵用的征地款(不分水田、坡地)一律加價到2.7萬元/畝,而我村2000年三月份所征的274.06畝土地,如此低價強制徵用,卻一分錢都不肯加,理由是:前者是鎮政府出面徵用,後者是開發區直接徵用。

各位領導:我村地少人多,村集體經濟空白,土地沒有了,生存就靠這點徵用款。而2000年三月份的一次徵用,就佔去了有的生產隊近一半面積(本村有4個生產隊,那次徵用各隊面積差異很大),如此低的徵用款,叫我們老百姓以後如何生活?

我們不禁要問:既然開發區直接徵用如此講政府到了今年還補足每畝2.7萬元,而鎮政府在同一年徵用土地,僅轉征回開發區,為甚麼差價部份要作為鎮政府收入,而不歸還老百姓呢?

我們找過有關領導,回答是你們確是吃虧的,但應找鎮書記商量,我們找鎮領導,回答是不同意。

我們老百姓是一群弱者,土地沒有了,有的生產隊只分到每人一萬多點錢,有的生產隊2—3元/每人,後就聽天由命了,叫大家如何面對生活?

今天,我們代表本村老百姓向上級領導懇求呼籲,要求上級青天老爺能洞察民情,還我們一個公道。必將銘記在我們全村百姓心中。

秋濱鎮王五元村村民
2002年9月3日
村民簽名並加蓋手印(估計人數一百五十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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