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中國大陸最近有輿論疾聲呼籲官方擬定「舉報法」,以確保舉報貪污腐敗的行為能獲得法律保障。
人民日報今天報導,「群眾監督」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民主權利,舉報正是群眾監督的具體方式之一,更是懲治腐敗、強化法治、揭露犯罪的有效手段。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統計,每年查辦的貪污賄賂等案件中,近八成是因民眾舉報才查獲。
可是,面對腐敗現象和行為,許多群眾對舉報卻是有心無膽,因為近年來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層出不窮且有激增的趨勢,手段還不斷升級,甚至僱兇殺人,還有一些被舉報人利用職權公報私仇,假借合法把舉報人撤職、調離甚至打入監牢。
報導說,中共中紀委、監察部、檢察院等機關其實都有舉報規範,只是規範不一,而且抽象,缺乏懲處機制,所以才會興起明確制定舉報法的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