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9日訊】(記者李泠絃深度報導) 二○○一年以來,美國安隆公司、世界通訊等知名企業相繼爆發會計醜聞,與公司高階主管違反商業道德都有關係。安隆事件後,美國布希總統曾說:「我們必須重建正直誠信的美國企業」!隨後而來的沙班法案(Sarbanes-Oxley Act)強調公司治理,加重經理人、會計師責任,甚至對於不法行為課以重刑,都是希望以外部力量使企業財務做到透明真實,保障股東權益。
台灣企業近年來炒作股價、掏空資產的情況也屢見不鮮,主管機關痛定思痛之餘,也開始推動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公司治理這幾年來頓時成為顯學。
曾幾何時,應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道德操守竟然淪落到需要落於條文來加以規範?雖然亡羊補牢,猶未晚矣。但是企業倫理如果流於形式主義及教條,甚至聊備一格,應付主管機關查核之用,就失去本意。事實上,多數大企業本來就有白紙黑字的「企業倫理」規範,甚至是安隆也不例外,只不過從沒人搭理落實。
當今的公司治理特別強調公司應設立獨立董監事,並賦予其相當大的職權,來監督公司之正常運作。然而繼博達、訊碟之後,最近陞技科技爆發掏空弊案,經查該公司獨立董監事,竟然還是知名的公司治理專家及學者。看來,要靠一兩位德高望重的外部學者專家強化整個公司的治理,也不免有些強人所難與不切實際。
這一切不免令人感歎,「亂世用重典」難道是唯一的出路?安隆案後,許多美國企業在守則中加上處理違反道德案件的流程以及罰則。台灣對於會計師及董監事的刑責也在加重。然而在高風險高報酬的驅使下,人心不回升,法令條文規範再多,鑽法律漏洞的狀況不會消失,不斷補牢的後果,只是作繭自縛,讓業務發展空間更顯侷促甚至動輒得咎。俗話說:「徒法不足以自行」,而且「強制改變不了人心」。唯有公司經營者及員工都能充分體認企業之社會責任與誠信的永恆價值,身體力行,上行下效,才能真正落實公司治理的精神與道德準則的真意。
公司治理要免於淪為形式主義的口號及具文,不只是公司主事者、員工及主管機關的課題,廣大的消費者及投資人更可以透過一己的力量,帶動潮流,以行動支持落實企業倫理的好公司。如倡導「誠信貿易運動」,購買正直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所謂「正直」,包括企業誠信、公平對待勞工、供應商,尊重少數族群及婦女等。投資人則從事「有社會責任感的投資」,並拒絕菸酒賭博污染產業等。──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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